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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政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畅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担保,加大金融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晋政发[2018]4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