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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的今天,环境保护在中国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当我们发现"政府万能论"已经失去效力,或者更可怕的:政府甚至成为了环境破坏背后的黑手,我们急切呼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到来。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原告资格上,一些学者在选择模式上出现了分歧,本文就这个分歧展开讨论并作简要评析,以便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选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