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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阐明土地利用国家干预的理论依据,为选择合理的干预方式、手段和力度提供理论支持,澄清关于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错误认识。研究方法:比较借鉴,逻辑演绎,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土地利用国家干预的理论渊源包括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理论,以及政治学、社会学关于个体失律、社会失范和价值目标的相关理论;土地利用国家干预具有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也有其局限性;土地利用国家干预应包括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种方式,二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研究结论:应当结合国家干预理论、土地特性和中国国情选择土地利用国家干预的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