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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对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进行整治。今后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范围内进行捕捞、养殖作业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依法明确规划养殖水域的,不得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禁止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非法划割、发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所有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利用或新建矮围、网围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活动,但未取得合法捕捞、养殖许可的,都属非法行为,必须坚决退出;依法清理整治洞庭湖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取缔“迷魂阵”“布围子”等“绝户网”和拦河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