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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指责官员们对于改革、法治等美好的目标只说不做的时候,我们是否反思过自己叶公好龙、明哲保身?
今年中秋节,受孙大午邀请到河北徐水县把酒赏月。闲谈之余,得知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正陷入一场征地纠纷中。1997年,大午公司承包了附近国营农场的980亩土地,承包期30年。2010年初,荣乌高速公路(山东荣城到内蒙古乌海)工程开工,共征用大午公司承包的土地225亩。目前,地上附着物已赔偿到位,但征地补偿款全部拨付给国营农场,分文未给大午公司。大午公司认为征地补偿款的80%应该归于自己,因为他们找出了一份冀政【2008】132号文件,该文件中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所以从今年4月起,该公司多次找到徐水县政府、交通局、农场主要负责人,要求按文件精神落实补偿,得到80%的补偿款,但一直未得到任何文字答复。
上面的事情当然不是我想说的重点,我也不想再讲一个征地拆迁故事。我想说的是孙大午在这件事上的态度。据我的了解,当地政府希望孙大午可以妥协一些,其间和孙大午熟识的一些律师和法学界人士也劝他采取一些折中的方式解决,拿到钱是根本。
但这位几年前就因为不妥协于潜规则而遭遇牢狱之灾的农民企业家却一如既往的倔强和较真,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他认为,既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自己必须拿回那80%的所得,这不是自己一个个案问题,而涉及到更广范围内的法治践行。他注意到,最近几年来,各地以公共利益为名提前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情层出不穷,因为缺少一个良善的法律补偿体制,很多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我认识的律师朋友也告诉我,确实,中国现有法律对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虽然进行了规范,但规范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至规范之间相互冲突,各地政府在土地补偿问题上也态度各异,像河北省有如此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在全国各地似乎并不多。
我理解这位农民企业家的想法,他在乎的并不是土地补偿款,而是想挑战一下体制问题,囹圄并没有吓倒他。尽管他应该深有感触,在今天的社会,潜规则无处不在,不论是官场还是商场。
有个词叫“体制化症候群”,美国畅销书作家斯蒂芬·金的小说《丽塔·海华丝及肖申克的救赎》(后来被拍成了那著名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刻画了很多这样的人物。比如那个叫雷德的老犯人就称自己已经变成了所谓体制化的人了,当他被释放出狱后,每次想上厕所,老是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去请求上司准许。还有一个叫布鲁克斯的老犯人因为无法适应出狱后的自由,而把自己吊死了。
在社会学家眼里,社会有时候只是个没有电网围墙的牢房,在一种社会体制下生活久了,大多数人也会成为“体制化的人”,就如很多潜规则一样,当这个社会已经适应并习惯了桌面下的东西,群体意识都可怕的倾向于认同潜规则,而那些公开透明的法律条文和社会公序良俗就相当于形同虚设。
当我把上述事情说给很多朋友听的时候,我发现大部分人认为孙大午不吸取教训,不识时务,也不聪明。在社会转轨过程中,这一倾向着实可怕,因为我感觉社会共识似乎普遍把法治精神置于潜规则之后,这或许也是法律虚置现象为何在中国普遍存在的主因。
人们都在抱怨这个社会的失范,却很少有人检讨自己其实就是体制化症候群中的一员,他们不愿意像孙大午那样向体制发出挑战以改变维持这个社会运转的一些不良秩序,反而在无意识助推这个社会走向非法治化。当我们指责官员们对于改革、法治等美好的目标只说不做的时候,我们是否反思过自己叶公好龙、明哲保身?
今年中秋节,受孙大午邀请到河北徐水县把酒赏月。闲谈之余,得知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正陷入一场征地纠纷中。1997年,大午公司承包了附近国营农场的980亩土地,承包期30年。2010年初,荣乌高速公路(山东荣城到内蒙古乌海)工程开工,共征用大午公司承包的土地225亩。目前,地上附着物已赔偿到位,但征地补偿款全部拨付给国营农场,分文未给大午公司。大午公司认为征地补偿款的80%应该归于自己,因为他们找出了一份冀政【2008】132号文件,该文件中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所以从今年4月起,该公司多次找到徐水县政府、交通局、农场主要负责人,要求按文件精神落实补偿,得到80%的补偿款,但一直未得到任何文字答复。
上面的事情当然不是我想说的重点,我也不想再讲一个征地拆迁故事。我想说的是孙大午在这件事上的态度。据我的了解,当地政府希望孙大午可以妥协一些,其间和孙大午熟识的一些律师和法学界人士也劝他采取一些折中的方式解决,拿到钱是根本。
但这位几年前就因为不妥协于潜规则而遭遇牢狱之灾的农民企业家却一如既往的倔强和较真,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他认为,既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自己必须拿回那80%的所得,这不是自己一个个案问题,而涉及到更广范围内的法治践行。他注意到,最近几年来,各地以公共利益为名提前收回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情层出不穷,因为缺少一个良善的法律补偿体制,很多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我认识的律师朋友也告诉我,确实,中国现有法律对提前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虽然进行了规范,但规范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甚至规范之间相互冲突,各地政府在土地补偿问题上也态度各异,像河北省有如此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在全国各地似乎并不多。
我理解这位农民企业家的想法,他在乎的并不是土地补偿款,而是想挑战一下体制问题,囹圄并没有吓倒他。尽管他应该深有感触,在今天的社会,潜规则无处不在,不论是官场还是商场。
有个词叫“体制化症候群”,美国畅销书作家斯蒂芬·金的小说《丽塔·海华丝及肖申克的救赎》(后来被拍成了那著名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刻画了很多这样的人物。比如那个叫雷德的老犯人就称自己已经变成了所谓体制化的人了,当他被释放出狱后,每次想上厕所,老是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去请求上司准许。还有一个叫布鲁克斯的老犯人因为无法适应出狱后的自由,而把自己吊死了。
在社会学家眼里,社会有时候只是个没有电网围墙的牢房,在一种社会体制下生活久了,大多数人也会成为“体制化的人”,就如很多潜规则一样,当这个社会已经适应并习惯了桌面下的东西,群体意识都可怕的倾向于认同潜规则,而那些公开透明的法律条文和社会公序良俗就相当于形同虚设。
当我把上述事情说给很多朋友听的时候,我发现大部分人认为孙大午不吸取教训,不识时务,也不聪明。在社会转轨过程中,这一倾向着实可怕,因为我感觉社会共识似乎普遍把法治精神置于潜规则之后,这或许也是法律虚置现象为何在中国普遍存在的主因。
人们都在抱怨这个社会的失范,却很少有人检讨自己其实就是体制化症候群中的一员,他们不愿意像孙大午那样向体制发出挑战以改变维持这个社会运转的一些不良秩序,反而在无意识助推这个社会走向非法治化。当我们指责官员们对于改革、法治等美好的目标只说不做的时候,我们是否反思过自己叶公好龙、明哲保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