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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8月1—4日,吉林大学法学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人民法院、德恒律师学院于大连联合举办“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理论研讨会。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新闻、出版、法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学者3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会学者指出,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法制建设正在加强。但应当根据什么样的法的精神来建构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建立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是一个尚未被重视和亟待“开发”的领域。与会者围绕着“法的精神”的概念和当代中国应有的法的精神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主要观点概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