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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并不是一切战争都是不正义的,也不是反对所有的战争,对于那些符合广大人民利益,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从长远角度讲能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战争即正义战争,马克思还是认可支持的。而对于那些掠夺性的、损害广大人民利益的、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的、反革命的和退步的战争即非正义战争,马克思是坚决反对的。
历史上就伦理与战争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和平主义者认为伦理排斥战争,伦理与军事、战争这两个概念不能结合在一起,战争是不道德的,是应该摈弃的。而现实主义者认为战争是排斥伦理的,伦理在战争中毫无立锥之地,人们在战争中“无不可行之事”,因而应避开伦理问题。但马克思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和平主义者的观点可以说是他们的美好幻想。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战争就和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战争并未像和平主义者期望的那样消失了,且战争中的残酷行为时有发生,至于现实主义者来说,战争中也不是想怎么着就怎么着的事,战争也要讲一定的规则,如不虐待战俘,勿伤平民等。既然人类现阶段还没有能力消灭战争,但至少可以在战争中不能为所欲为。所以马克思战争伦理的定位只能是正义战争,只有正义战争才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辩护性。因为正义战争摧毁了反动没落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政治制度。
马克思所说的正义战争理论不同于西方传统的正义战争理论,传统的正义战争理论只是从基本的人性、伦理道德原则、理性正义的抽象论证、统治阶级的狭隘眼界出发而不免带有片面性。马克思所说的正义战争理论是站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看待战争,它是超越了西方传统正义战争理论的正义战争理论。马克思所说的正义战争理论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把战争置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和交往方式之中,从分析战争的性质入手,科学的区分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他们对反侵略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农民起义战争、无产阶级革命等正义战争总是抱着极大的热情,马克思主义辩证地看待战争即暴力的历史作用,强调“暴力在历史中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助产婆,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进一步阐明,革命暴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手段。列宁指出:“私有制引起了战争,并且永遠会引起战争”,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还存在的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帝国主义战争是绝对不可避免的。”
二、历史实践的具体批判
马克思正义战争理论强调历史地看待战争,把战争现象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分析,反对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抽象地看待战争,列宁指出,战争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的特殊本质存在于特定历史时代各种社会矛盾的交互作用之中,因此,对待战争必须采取历史的态度,他说:“要弄清战争的性质,首先必须确定该战争的客观条件和具体环境是怎样的,必须把战争置于它所发生的历史环境中,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自己对它的态度,否则对战争的解释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 也就是说,只有把战争放在一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矛盾中进行考察,才能认清战争的性质,进而确定对待战争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列宁指出:“马克思完全承认国内战争即被压迫阶级反对压迫阶级的战争、奴隶反对奴隶主、雇佣工人反对资产阶级的战争的合理性、进步性的必要性。”
三、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人性”是从属“阶级性”的,人性的冲突也是从属于阶级冲突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从人类经济关系的矛盾中理解战争现象,从战争现象的阶级属性中揭示战争的性质。战争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是经济利益冲突的产物,“战争无论何时何地总是由剥削者、统治者和压迫者阶级挑起的。” 由于进行战争的阶级和他们所追求的目的不同,战争的社会性质有着正义的(解放的)与非正义的(压迫性、掠夺性的)区别,“决定战争性质的是战争所继续的是什么政治,战争是由哪一个阶级,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 “即这个战争具有什么样的阶级性,它是由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经济条件造成的。”
四、全人类解放的历史视野
马克思从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战争放在与社会其它现象的广泛联系之中加以考察,深刻揭示了战争的政治属性及其阶级本质,列宁认为,要正确地把握战争的性质,必须从什么阶级进行战争、战争的政治目的和具体的历史条件上进行考察。他说:“有各种各样的战争,必须弄清楚,这场战争是由什么样的历史造成的,是由哪些阶级进行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不弄清楚这些,我们关于战争的一切议论势必都是纯粹的空话,都是纯粹字面上的没有结果的争论”。 马克思主义正义战争论的价值取向,旨在用革命的正义战争消灭反革命的非正义战争,最终消灭阶级和一切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凡是代表了广大人民利益,为广大人民利益而战的战争,在历史上起积极进步作用的战争,都是正义的战争,反之是非正义的战争。
以上四点是相互联系的,应从整体上认识一场战争,战争的道德性定位应定位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战争理论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正义战争理论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价值,在新的时代和新的战争实践方式下,是指导马克思观察和认识当代的战争现象,正确地判断当代战争性质的指南。
上面我们论述了马克思关于正义战争的理论,明白了什么样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战争,我们知道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同样战争伦理的研究也离不开这个基本问题。战争起源于各种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利益纠纷,马克思分析战争关键是看某次战争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还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我们认为凡是为了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推动历史进步的战争是正义的战争。因为代表广大人民利益、推动历史进步在最结果上是一种善,所以这样的战争才具有道德性(正义性)。
总之,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正义就是指符合人民利益的道德及其相应的行为准则。“正义”则是随着道德标准的产生而产生的行为准则、评价标准及价值取向。是由信义、公道等品德以及一切有益于和平、有益于广大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的思想、习惯组成的。从这里就能推导出马克思关于正义战争的观点,国家(军队)从事的战争是否正义,取决于所服务的阶级性质及其发动战争的目的。马克思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 “革命的胜利都会带来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巨大胜利。” 毛泽东也明确指出:“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 所谓进步,马克思认为就是那些符合历史潮流的战争。(作者单位为保险职业学院)
历史上就伦理与战争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和平主义者认为伦理排斥战争,伦理与军事、战争这两个概念不能结合在一起,战争是不道德的,是应该摈弃的。而现实主义者认为战争是排斥伦理的,伦理在战争中毫无立锥之地,人们在战争中“无不可行之事”,因而应避开伦理问题。但马克思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和平主义者的观点可以说是他们的美好幻想。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战争就和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战争并未像和平主义者期望的那样消失了,且战争中的残酷行为时有发生,至于现实主义者来说,战争中也不是想怎么着就怎么着的事,战争也要讲一定的规则,如不虐待战俘,勿伤平民等。既然人类现阶段还没有能力消灭战争,但至少可以在战争中不能为所欲为。所以马克思战争伦理的定位只能是正义战争,只有正义战争才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辩护性。因为正义战争摧毁了反动没落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政治制度。
马克思所说的正义战争理论不同于西方传统的正义战争理论,传统的正义战争理论只是从基本的人性、伦理道德原则、理性正义的抽象论证、统治阶级的狭隘眼界出发而不免带有片面性。马克思所说的正义战争理论是站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看待战争,它是超越了西方传统正义战争理论的正义战争理论。马克思所说的正义战争理论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把战争置于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和交往方式之中,从分析战争的性质入手,科学的区分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他们对反侵略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农民起义战争、无产阶级革命等正义战争总是抱着极大的热情,马克思主义辩证地看待战争即暴力的历史作用,强调“暴力在历史中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助产婆,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进一步阐明,革命暴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手段。列宁指出:“私有制引起了战争,并且永遠会引起战争”,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还存在的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帝国主义战争是绝对不可避免的。”
二、历史实践的具体批判
马克思正义战争理论强调历史地看待战争,把战争现象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分析,反对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抽象地看待战争,列宁指出,战争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的特殊本质存在于特定历史时代各种社会矛盾的交互作用之中,因此,对待战争必须采取历史的态度,他说:“要弄清战争的性质,首先必须确定该战争的客观条件和具体环境是怎样的,必须把战争置于它所发生的历史环境中,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自己对它的态度,否则对战争的解释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 也就是说,只有把战争放在一定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矛盾中进行考察,才能认清战争的性质,进而确定对待战争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列宁指出:“马克思完全承认国内战争即被压迫阶级反对压迫阶级的战争、奴隶反对奴隶主、雇佣工人反对资产阶级的战争的合理性、进步性的必要性。”
三、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人性”是从属“阶级性”的,人性的冲突也是从属于阶级冲突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从人类经济关系的矛盾中理解战争现象,从战争现象的阶级属性中揭示战争的性质。战争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是经济利益冲突的产物,“战争无论何时何地总是由剥削者、统治者和压迫者阶级挑起的。” 由于进行战争的阶级和他们所追求的目的不同,战争的社会性质有着正义的(解放的)与非正义的(压迫性、掠夺性的)区别,“决定战争性质的是战争所继续的是什么政治,战争是由哪一个阶级,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 “即这个战争具有什么样的阶级性,它是由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经济条件造成的。”
四、全人类解放的历史视野
马克思从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战争放在与社会其它现象的广泛联系之中加以考察,深刻揭示了战争的政治属性及其阶级本质,列宁认为,要正确地把握战争的性质,必须从什么阶级进行战争、战争的政治目的和具体的历史条件上进行考察。他说:“有各种各样的战争,必须弄清楚,这场战争是由什么样的历史造成的,是由哪些阶级进行的,是为了什么而进行的,不弄清楚这些,我们关于战争的一切议论势必都是纯粹的空话,都是纯粹字面上的没有结果的争论”。 马克思主义正义战争论的价值取向,旨在用革命的正义战争消灭反革命的非正义战争,最终消灭阶级和一切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凡是代表了广大人民利益,为广大人民利益而战的战争,在历史上起积极进步作用的战争,都是正义的战争,反之是非正义的战争。
以上四点是相互联系的,应从整体上认识一场战争,战争的道德性定位应定位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战争理论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正义战争理论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价值,在新的时代和新的战争实践方式下,是指导马克思观察和认识当代的战争现象,正确地判断当代战争性质的指南。
上面我们论述了马克思关于正义战争的理论,明白了什么样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战争,我们知道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同样战争伦理的研究也离不开这个基本问题。战争起源于各种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利益纠纷,马克思分析战争关键是看某次战争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还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我们认为凡是为了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推动历史进步的战争是正义的战争。因为代表广大人民利益、推动历史进步在最结果上是一种善,所以这样的战争才具有道德性(正义性)。
总之,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正义就是指符合人民利益的道德及其相应的行为准则。“正义”则是随着道德标准的产生而产生的行为准则、评价标准及价值取向。是由信义、公道等品德以及一切有益于和平、有益于广大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的思想、习惯组成的。从这里就能推导出马克思关于正义战争的观点,国家(军队)从事的战争是否正义,取决于所服务的阶级性质及其发动战争的目的。马克思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 “革命的胜利都会带来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巨大胜利。” 毛泽东也明确指出:“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 所谓进步,马克思认为就是那些符合历史潮流的战争。(作者单位为保险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