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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一项新的法定职责——应急救援。该法第3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46条还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与1998年颁布的《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