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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rn一、从注释法学派到后注释法学派rn二、人文主义法学派rn三、17、18世纪的近代自然法学rn债权物权区分说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萌芽阶段,指的是从罗马法至中世纪日耳曼法为止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对人权与对物权的阶段,指自罗马法复兴至自然法学为止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债权物权区分说的建立阶段,指自萨维尼至《德国民法典》颁布为止的19世纪;第四个阶段是债权物权区分说在20世纪的批判与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