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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族企业在选择企业制度模式时,必然从效率出发。效率边界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制度选择界限,表明市场交易成本与内部组织费用的高低。大多数规模较小的家族企业,尤其是微型家族企业,不宜盲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权利分离的法人治理制度。而对于规模稍大的家族企业,可以通过公司制和其他创新模式,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多种不同的生产要素的功能特长方面与外界整合,使建立在“家本位”基础上的家族企业,发挥其稳定和便于协调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