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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制度变迁的不断深化,进行社会治理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之前,进行社会治理的主体一般都被认定是政府部门,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也从之前的单一主体变成了现在的在幕后进行决策,这种角色的转变说明了当前社会治理的主体已经进行了一些变化。并且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上比较灵活的团体,能够做到一些政府做不到的效果,并且也逐渐形成了政府和社会治理的主要平台,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载体。近年来,黑龙江省结合新时期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改变原先不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方式,应当重点关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和能力。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黑龙江省;治理
一、引言
近些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社会组织,并且他们的力量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成为了社会中比较重要的力量。当前,黑龙江省的社会组织也在蓬勃发展,截止到2018年,社会团体已有一千六百余家。这些社会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治理的进程,提高了基层组织工作的效率和能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当前在社会治理发展过程中主体空缺的问题,优化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率以及解决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行做法,现行的社会治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当地的社会团体的责任感不强,在治理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且社会公众也不太支持社会团体的工作,并且政府对其的支持力度也不太高,所以黑龙江省的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比较落后的。为了更好地促进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文中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展开综述,为进一步地促进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以及相关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19世纪初,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和市场的发展,社会组织开始逐渐发展。为此,西方的学术界就开始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对于社会组织的研究有很大的兴趣。但是,国外对于社会组织的概念并不了解,所以当地都将其称为非营利组织或是公益组织。与此同时,一些外国的专家学者对于社会组织进行了研究,对于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研究和比较分析,成果也是非常丰富,给别国的研究也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1.对治理理论的研究
在1989年时,相关机构发表了关于非洲地区社会治理现状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治理”这一词。近年来,其内涵不断丰富,并已成为具有广泛认可的理论。当前学者们结合当前发展的环境以及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对于治理理论进行了各种方向的研究,并且取得了非常丰富的成果。
与此同时,1995年,在研究社会治理理论最为著名的学家姆斯罗西瑙完成了他关于治理的书,重新定义了“治理”的含义,他认为治理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而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这一过程中政府并非一定承担这主要的责任,它对国家强制力的依赖也明显不同于传统管理。治理本身就是一种机制,无论是在正式机制还是非正式机制下,每个人和每个组织都可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并且,在同一时间,著名学者斯托克整合了当时西方一些关于公共治理的研究成果,并且结合了一些著名专家学者的观点,系统性地提出了"治理理论"的五个观点。首先,社会治理来源于政府但不仅仅只局限在政府部门,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其次,社会治理主要是为了寻找社会和经济上的一些问题,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找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第三,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公众与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第四,治理过程也是网络参与者自身的行为。第五,治理过程并不要求政府行使多达的权力,下发多大的命令。政府可以使用新的工具以及技术来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并且政府也承担着很大的责任。此外,他还表示,这五点中是相互依存的,并没有任何的竞争博弈的关系。
就目前来说,只有全球治理委员会对于治理的定义是比较完善的,并且在1995年提出了关于全球伙伴关系的发展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由一些私人机构进行多种事务处理关系的综合。是一个能够协调利益关系的协调过程。主要包括能够使人们自觉的遵守所制定的相应规则以及制度,使人们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由此可见,治理实际上国家和一些地方上自发结合的组织之间的合作,是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的合作。
2.非政府组织进行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一是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外国研究学者一直重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各自的职责,如何建立合作平台,如何能够在当前的治理当中构建出双赢的局面。并且著名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提出了关于全球公民社会的理论,他分析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自的组织特征,组织模型和局限性,提出了政府与非政府进行合作沟通的伙伴关系,他主张能够让那些非政府组织积极的参与到当前的社会治理当中。奥斯特罗姆在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贡献主要在于清楚地分析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他说道,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已经不再是之前充当领导的角色了。有更多的社会组织来履行这样的责任,包括一些人民以及社会组织等等,所以当前社会充分鼓励一些社会组织来开展社会治理活动。其中,著名学者帕特南对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发表了自身的见解,他发表了《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进行适当的放权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实现一个共同目标,即“善治”。
二是研究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学者凯特充分肯定了这些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明確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所具备的作用。这些组织不仅仅起到了推动工作进展的辅助作用,而是成为了最重要的推动力和领导者。并且,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的资源浪费的问题,并且可以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推动了社会治理活动的进行。学者 J·费希尔对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调查主要是从促进就业的角度进行的。他认为“非政府组织可以为雇员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可以有效地提高就业率,从而促进社会稳定,这在社会治理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研究现状
在社会治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多元化的主体来进行治理,而作为治理主体来说,需要在组织机构当中发挥积极地作用。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落后。并且现有的研究都是在西方的一些研究成果之上的。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可谓是如火如荼,各项科研机构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我国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研究体系更加完善,研究成果也是不胜枚举。以下是我国学者研究的几个方面:
1.对社会治理理论的研究分析
一是对治理的含义理解。我国的毛寿龙教授是最早对治理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他对治理概念的翻译主要引介于西方治理理论,他也在其中增加了新的理解。毛寿龙指出,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主体是政府部门。而代山庆在自身的著作当中也表明,社会治理的构建必须包含法制、道德、自治以及共治,而进行社会治理的主要主体是政府、社会和公民。俞可平在《治理与善治》一书中强调,治理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行为,也是公众共同参与管理的过程,并且可以集合大家的努力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国内学者主要对社会治理定义的理解主要通过调查社会治理的主体,对象,目标和手段进行考察。
二是对新时期社会治理理论的研究。当前的社会治理理论已得到了不断的更新与发展诸多学者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当前的理论进行了新的研究,而新的研究角度和主题主要有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和现代化的治理模式构建等。一方面,是关于新时期社会治理和管理理论的更新改造。杨会良、陈兰杰、杨雅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当中提出了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的改造,这主要表现在当前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改造,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构建现代化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念,这体现了我国由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转变过程,在当前社会中构建出科学的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关系。王名、董俊林在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人大中进行了总结阐述,他提到当前社会治理的创新就是对于制度和思想的创新,并且会包括一些基本模式构建,未来任务要求以及战略目标制定。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文献研究
一是要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俞可平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中对当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进行的科学而又周密的分析,同时对已有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他不仅将非政府组织视为强大的外部约束,而且还把那些非政府组织当作是当前政府与公民间的沟通桥梁,非政府组织还能够极大的影响政府的相关决策以及改革内容。陶荣兄也在自己的文章中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他认为:"伴随着当前公共事务愈发复杂,但是政府的实际操作能力是有限的,非政府组织在当前的政务关系合作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当前政府应该积极的转变职能作用,对公共权力的定义进行新的更新和理解,以此来不断的加强沟通与信任。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律,提高社会信誉,并回应社会的需求。因此,治理理论为我们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也使我们能够从这个角度重新审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
二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改进研究。当前,学者认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法律建设不足,政府支持不足以及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陈咏梅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关的制度安排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和分散性,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些问题包括:政府对发展社会组织的激励措施薄弱,进行治理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够完善,许多资金的可持续性以及规范性程度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陆颖以合肥市HY儿童服务中心为研究案例,对当前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问题进行了研讨,研究发现:“当前的社会工作人员引进存在着实际问题,并且获取资金渠道单一等。”
三是当前进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治理路径的必由之路。学者王名和王春婷指出,“政府应该让渡空间和权力,培养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多元共同治理的治理模式。”柳亦博指出:“权力、法律以及管理的方式都需要真正的融入到网络合作当中,这样在能够加快服务的实现。而在构建合作社管理方式的特殊管理方面,需要对权力的组成机制进行改善,加强合作社的自主决策权,不断将组织经营模式更新为渐进式的变革。” 赵涟漪教授认为,“必须要不断地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相应的合法保证,比如在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的过程当中,明确法律规定,确定实体法的规则和框架,不断地简化当前的程序法规定和要求,以此来不断地对公益诉讼法律体系制度进行完善。”
三、文献述评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对社会组织的研究已有了一定成绩,它们也都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问题的探讨中提供了一些思路,但这些研究没有较为系统地阐述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问题。特别是缺乏对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及其提升途径的研究。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政府和社会团体对社会的认识不断提高,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也不断提高。因此,对该省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将会受到关注。
参考文献
[1]姆斯·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英)格里·斯托克 .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1):21-25.
[3]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杨会良,陈兰杰,杨雅旭.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理论演变与制度创新[J].治理现代化研究,2018(4):75-79.
[5]王名,董俊林.關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系统观点及其理论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8(3):24-27.
[6]王伟进,王雄军.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进展与问题[J].前沿观点,2018(9):3-17.
[7]王名,王春婷.推位让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J].开放导报,2014(10):7-11.
[8]柳亦博.论合作治理的路径建构[J].行政论坛,2016(1):10-15.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黑龙江省;治理
一、引言
近些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社会组织,并且他们的力量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成为了社会中比较重要的力量。当前,黑龙江省的社会组织也在蓬勃发展,截止到2018年,社会团体已有一千六百余家。这些社会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治理的进程,提高了基层组织工作的效率和能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当前在社会治理发展过程中主体空缺的问题,优化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率以及解决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行做法,现行的社会治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当地的社会团体的责任感不强,在治理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且社会公众也不太支持社会团体的工作,并且政府对其的支持力度也不太高,所以黑龙江省的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比较落后的。为了更好地促进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文中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展开综述,为进一步地促进黑龙江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以及相关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19世纪初,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和市场的发展,社会组织开始逐渐发展。为此,西方的学术界就开始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对于社会组织的研究有很大的兴趣。但是,国外对于社会组织的概念并不了解,所以当地都将其称为非营利组织或是公益组织。与此同时,一些外国的专家学者对于社会组织进行了研究,对于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研究和比较分析,成果也是非常丰富,给别国的研究也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1.对治理理论的研究
在1989年时,相关机构发表了关于非洲地区社会治理现状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治理”这一词。近年来,其内涵不断丰富,并已成为具有广泛认可的理论。当前学者们结合当前发展的环境以及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对于治理理论进行了各种方向的研究,并且取得了非常丰富的成果。
与此同时,1995年,在研究社会治理理论最为著名的学家姆斯罗西瑙完成了他关于治理的书,重新定义了“治理”的含义,他认为治理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的共同目标而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这一过程中政府并非一定承担这主要的责任,它对国家强制力的依赖也明显不同于传统管理。治理本身就是一种机制,无论是在正式机制还是非正式机制下,每个人和每个组织都可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并且,在同一时间,著名学者斯托克整合了当时西方一些关于公共治理的研究成果,并且结合了一些著名专家学者的观点,系统性地提出了"治理理论"的五个观点。首先,社会治理来源于政府但不仅仅只局限在政府部门,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其次,社会治理主要是为了寻找社会和经济上的一些问题,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找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第三,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公众与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第四,治理过程也是网络参与者自身的行为。第五,治理过程并不要求政府行使多达的权力,下发多大的命令。政府可以使用新的工具以及技术来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帮助,并且政府也承担着很大的责任。此外,他还表示,这五点中是相互依存的,并没有任何的竞争博弈的关系。
就目前来说,只有全球治理委员会对于治理的定义是比较完善的,并且在1995年提出了关于全球伙伴关系的发展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由一些私人机构进行多种事务处理关系的综合。是一个能够协调利益关系的协调过程。主要包括能够使人们自觉的遵守所制定的相应规则以及制度,使人们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由此可见,治理实际上国家和一些地方上自发结合的组织之间的合作,是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的合作。
2.非政府组织进行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一是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外国研究学者一直重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各自的职责,如何建立合作平台,如何能够在当前的治理当中构建出双赢的局面。并且著名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提出了关于全球公民社会的理论,他分析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自的组织特征,组织模型和局限性,提出了政府与非政府进行合作沟通的伙伴关系,他主张能够让那些非政府组织积极的参与到当前的社会治理当中。奥斯特罗姆在研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贡献主要在于清楚地分析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他说道,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已经不再是之前充当领导的角色了。有更多的社会组织来履行这样的责任,包括一些人民以及社会组织等等,所以当前社会充分鼓励一些社会组织来开展社会治理活动。其中,著名学者帕特南对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发表了自身的见解,他发表了《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进行适当的放权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实现一个共同目标,即“善治”。
二是研究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学者凯特充分肯定了这些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明確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所具备的作用。这些组织不仅仅起到了推动工作进展的辅助作用,而是成为了最重要的推动力和领导者。并且,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的资源浪费的问题,并且可以提高公共治理的效率,推动了社会治理活动的进行。学者 J·费希尔对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调查主要是从促进就业的角度进行的。他认为“非政府组织可以为雇员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可以有效地提高就业率,从而促进社会稳定,这在社会治理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国内研究现状
在社会治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多元化的主体来进行治理,而作为治理主体来说,需要在组织机构当中发挥积极地作用。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落后。并且现有的研究都是在西方的一些研究成果之上的。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可谓是如火如荼,各项科研机构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我国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研究体系更加完善,研究成果也是不胜枚举。以下是我国学者研究的几个方面:
1.对社会治理理论的研究分析
一是对治理的含义理解。我国的毛寿龙教授是最早对治理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他对治理概念的翻译主要引介于西方治理理论,他也在其中增加了新的理解。毛寿龙指出,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主体是政府部门。而代山庆在自身的著作当中也表明,社会治理的构建必须包含法制、道德、自治以及共治,而进行社会治理的主要主体是政府、社会和公民。俞可平在《治理与善治》一书中强调,治理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行为,也是公众共同参与管理的过程,并且可以集合大家的努力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国内学者主要对社会治理定义的理解主要通过调查社会治理的主体,对象,目标和手段进行考察。
二是对新时期社会治理理论的研究。当前的社会治理理论已得到了不断的更新与发展诸多学者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当前的理论进行了新的研究,而新的研究角度和主题主要有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和现代化的治理模式构建等。一方面,是关于新时期社会治理和管理理论的更新改造。杨会良、陈兰杰、杨雅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当中提出了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的改造,这主要表现在当前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改造,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构建现代化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念,这体现了我国由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转变过程,在当前社会中构建出科学的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关系。王名、董俊林在中共第十九次全国人大中进行了总结阐述,他提到当前社会治理的创新就是对于制度和思想的创新,并且会包括一些基本模式构建,未来任务要求以及战略目标制定。
2.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文献研究
一是要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俞可平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中对当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进行的科学而又周密的分析,同时对已有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他不仅将非政府组织视为强大的外部约束,而且还把那些非政府组织当作是当前政府与公民间的沟通桥梁,非政府组织还能够极大的影响政府的相关决策以及改革内容。陶荣兄也在自己的文章中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他认为:"伴随着当前公共事务愈发复杂,但是政府的实际操作能力是有限的,非政府组织在当前的政务关系合作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当前政府应该积极的转变职能作用,对公共权力的定义进行新的更新和理解,以此来不断的加强沟通与信任。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律,提高社会信誉,并回应社会的需求。因此,治理理论为我们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也使我们能够从这个角度重新审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
二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改进研究。当前,学者认为,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法律建设不足,政府支持不足以及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陈咏梅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关的制度安排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和分散性,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些问题包括:政府对发展社会组织的激励措施薄弱,进行治理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够完善,许多资金的可持续性以及规范性程度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陆颖以合肥市HY儿童服务中心为研究案例,对当前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问题进行了研讨,研究发现:“当前的社会工作人员引进存在着实际问题,并且获取资金渠道单一等。”
三是当前进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治理路径的必由之路。学者王名和王春婷指出,“政府应该让渡空间和权力,培养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多元共同治理的治理模式。”柳亦博指出:“权力、法律以及管理的方式都需要真正的融入到网络合作当中,这样在能够加快服务的实现。而在构建合作社管理方式的特殊管理方面,需要对权力的组成机制进行改善,加强合作社的自主决策权,不断将组织经营模式更新为渐进式的变革。” 赵涟漪教授认为,“必须要不断地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相应的合法保证,比如在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的过程当中,明确法律规定,确定实体法的规则和框架,不断地简化当前的程序法规定和要求,以此来不断地对公益诉讼法律体系制度进行完善。”
三、文献述评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对社会组织的研究已有了一定成绩,它们也都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问题的探讨中提供了一些思路,但这些研究没有较为系统地阐述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问题。特别是缺乏对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及其提升途径的研究。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政府和社会团体对社会的认识不断提高,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也不断提高。因此,对该省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将会受到关注。
参考文献
[1]姆斯·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英)格里·斯托克 .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1):21-25.
[3]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杨会良,陈兰杰,杨雅旭.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理论演变与制度创新[J].治理现代化研究,2018(4):75-79.
[5]王名,董俊林.關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系统观点及其理论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8(3):24-27.
[6]王伟进,王雄军.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进展与问题[J].前沿观点,2018(9):3-17.
[7]王名,王春婷.推位让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J].开放导报,2014(10):7-11.
[8]柳亦博.论合作治理的路径建构[J].行政论坛,2016(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