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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底,美国学者黄宗智提出“新法制史”研究的观念,这对推动法律史学研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早在民国时期已有中国学者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学科综合研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取得了很高的学术成就。遗憾的是此后该研究观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0世纪90年代后,法律史研究的观念和方法再次从单调走向多元,新的研究成果体现了研究者在研究观念和方法上的回归。“新法制史”之“新”观念实际上包含着许多“旧”方法,这也是法律史学研究的客观规律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