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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
在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上,是自马克思开始至今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即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160余年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无不与此有密切关系。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对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继承与革命。其继承则是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其革命则将空想的社会主义思想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其基础的核心基石则是生产力理论,即生产力理论成为空想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分水岭。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既不懂得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又不懂得人类社会形态衡量的根本标准也是生产力。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将社会主义置于生产力极大发展,并在此前提下的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到“涌流”(马克思语)的基础之上。没有这个基础,就不可能出现社会主义。没有这个基础,就消灭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甚至动用行政乃至国家力量消灭私有制和市场经济,那就只能搞空想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针对其学说的反对者再以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来反对科学社会主义时,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论调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尖锐且愤怒地指出空想社会主义者及其论调的“卑劣”与“反动性”,并诚恳地告诫后人,在未来时代要高度警惕这些貌似正直无私的所谓社会主义者。
马克思以后的社会主义
极其遗憾的是,在马克思以后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形成了“天字号第一”的最大问题。在这最大问题上,包括提出和推行“新经济政策”前的列宁,后来的斯大林、毛泽东在其理论和实践中都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把消灭私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来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从而陷入了空想社会主义的泥潭。
“十月革命”后的列宁,在认识和建设俄国社会主义时,犯了将所有制标准作为根本标准的错误而在其“被狠狠地痛打一顿之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全集》(中文二版,第73页)),并果断地停止“战时共产主义”而强力颁布和推行“新经济政策”。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新经济政策”使俄国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不仅得到了挽救,而且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苏维埃政权的吸引力大大增强。其后的斯大林出于个人集权专制的需要,于列宁逝世不到两年的1926年就开始停止,到1929年就彻底中止行之有效的“新经济政策”。而利用已经集中起来的行政权力强硬搬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公有制的理论,在实践中将其无限放大,并进而通过法律形式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到一体,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其后在所谓社会主义阵营中,斯大林将此“模式僵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更是利用大党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将其理论与实践作为模式强力推行。这给国际共运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造成灾难性的极其严重的后果:硬是活生生地将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打造”成人类社会形态的“百慕大三角”,而成为社会形态的死亡陷阱。
在中国,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实践也完全如此。在理论上,毛泽东认定,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尤其,毛泽东还反过来推论:一个社会形态,只要消灭了私有制,就必然是社会主义。基于此种理论认识,毛泽东于1953年,就在“一穷二白”的中国开始了消灭私有制的所谓“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在通过强力地、人为地,甚至是动用“国家意志”、“国家力量”实行“一化三改造”后,就迫不及待地宣布在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从所有制开始。邓小平的改革也从所有制开始。“邓小平的所有制开始”则是回到唯物史观的基石上来,大胆、坚决、系统地纠正错误,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不折不扣的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
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中国的这个社会主义离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尚有非常非常大的差距。小平同志于此尖锐深刻地指出:“我们搞几十年社会主义,不知道什么叫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要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搞够格,一是从认识论上要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天字号第一大问题,其结论之一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之二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三是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二是解决“搞够格”的方法论问题,结论首先是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4页),并进而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基础本质加以认定。
“以公有制为主体”
自党的“十二大”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到“十六大”、“十七大”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贯穿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整个过程。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学意义认识
“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是执政党的政治诉求,也是其经济诉求。即作为主体的公有制,肯定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和经济的支撑点之一。在马克思社会形态衡量标准体系中,公有制标准虽然不是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但肯定是主要且重要标准——可以这样认定: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社会主义。斯大林等的错误在于把公有制标准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从而违背了唯物史观。但是,如果放弃或否定公有制这条衡量标准,放弃和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显然也就放弃和否定社会主义了。如前所述,中国搞了社会主义,但是不合格,根本原因就是忽略生产力乃至否定批判生产力,把生产关系即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乃至唯一标准,颠倒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对于私有制的消亡问题,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强调在生产力极大解放与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即“涌流”基础之上,肯定是“扬弃私有制”,实现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的公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至于这种公有制到底是什么形式,马克思没有明晰,也不可能明晰。中国现阶段实行的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到底与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什么程度的关联度,这是值得探讨与探索的。现时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其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标准的差距十 分巨大——因此,用马克思的公有制标准来检测和衡量现时中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实际状况,显然是不合适的。至于当今世界的社会主义,包括中国,公有制到底应当是什么样的形式或日实现形式,我们只能在实践中摸索、探索,只能如邓小平讲的“摸着石头过河”。也如同资本主义在其数百年历程中那样探索前行。过去照搬照套,犯了重大错误,今天仍然要于此高度警惕。张亚斌先生在其《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一书中,就公有制经济的功能与作用认为:第一解决“市场失灵”;第二解决“市场不足”;第三“调整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第四“调整国民经济的运行”;第五“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第六“实现国家战略利益”。(张亚斌《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其研究成果值得肯定。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学认识
首先,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社会主义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共性是,都十分注重国有经济解决市场不足的功能,但中国更强调国有经济在实现国家战略利益与调节国民经济结构目标方面的作用,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更广泛地进入竞争性与赢利性产业。因为中国的国有经济大量地分布于基础性产业、支柱产业、主导性产业或潜在性主导产业,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起着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稳定国民经济运行、控制国民经济的制高点、决定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至于这种由国有经济来主导国民经济的定位作用,是否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这种定位的功能意义和目标,在实际中是否能完全实现,这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从已经实施的这数十年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始终起伏不定,其运行过程中“行政力量”与“国家力量”太强硬,这是十分显然的,这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改革与建设是有冲突的。
其次,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大量地存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集体所有制与国有制共属公有制,因此,其产权都具有公有产权的一般特征,即具有非排他性或外部性。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毕竟不同于国有制的产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体所有制产权的非排他性是相对的,在产权主体集合体内部是非排他的与难以界定的,但对外其产权是排他的,边界也是明确的;二是其产权主体(即现实或潜在地具有从某种经济资源中获得收益并参与其运行的权利的人)集合中的元素要远少于国有制,因而其内部交易费用可能要大大小于国有制经济的内部交易费用。由此而决定,集体所有制经济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一方面它像国有经济那样具有公有产权的特点,因而能解决部分的市场失灵与市场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其产权安排的非排他性是相对的,这就决定了集体经济比国有经济更易于走向市场,更易于与市场机制融合。同时,由于其产权主体集合体中的元素较少,交易费用也较低,如果两种制度的收益是一定的,集体经济就可能比国有经济更经济或更有效率。总之,集体经济兼具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的产权特征,从而在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自然的独特的形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生命力,这正是集体经济能广泛地存在并能获得迅速发展的原因。(张亚斌《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8页)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从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同时,又重点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理念以来,中国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上进一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到中共“十七大”召开时,国有企业终于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历史性低潮中走了出来,到2009年,国企创造了历史的辉煌。
在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的抗御世界金融风暴中,中国国企所作出的砥柱性贡献是举世瞩目的。到2009年底,央企营业收入由2003年的4.5万亿跃升到12.6万亿元,年均递增18.7%;实现利润由2003年的3005.9亿元增加到7977.2亿元,年均递增17.7%;国企资产迅速增加,从1999年的9万亿元,猛增到2009年的43万亿元,10年间翻了几番。当然,笔者指出在公有制经济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必须强调指出,公有制经济、国企尤其央企在依赖“行政权力”、“国家力量”上,对于阻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建设上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中央和国家最高层于此切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前30年的改革历程的继续深化将成泡影。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时期的产生和发展起了根本性作用,从时代性、规律性上看就是反映了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笔者在拙作《民营经济与中国现代化》(华文出版社2008年11月版)一书中对此作了专门论述。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学认识
民营经济的双重所有权意义认识
民营经济是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的经济。这种当家作主,是直接的当家作主,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所有制的角度讲,业主是企业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不可争议的自主权与处置权。从市场运行角度讲,现阶段中国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是实行的业主经营体制(因为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达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产程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中国的民营经济业主,具有双重的所有权意义:一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无条件地享有人民共和国的主人翁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力和利益部分是通过行使权益而获取,这与所有公民一样,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等;部分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享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支持和帮助的法律的政策的措施权力和利益);二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则在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上)则享有完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力,《物权法》的颁布是其标志。相对于非业主的其他中国公民,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们这种双重所有权意义,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解放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过程中自发的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8页)马克思指出:民营经济的运行,更主要的依赖于资本,借助资本的进步功能。“而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获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它以前的奴婢制、农奴制即自然经济文明形态相比较,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更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更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 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社会上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或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为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5—926页)所以,“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个世纪的统治时间内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比过去所有世纪创造出来的财富总和还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正是基于此,马克思认定资本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杠杆,也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对资本家依靠资本对无产阶级剩余劳动的无情榨取采取了彻底的批判态度,尖锐地指出资本从来到人世间的第一天起,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并进而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人类最美好的制度,它,必将被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所取代。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的社会进步杠杆功能去撬动社会大发展,另一方面则必须有效控制和衰减资本的血腥性和残酷性。民营经济的社会进步价值享受者体现在国家分配制度上,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没有效率优先就无法实现兼顾公平。民营经济能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但在兼顾公平上,就当前中国的实际考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实体,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业主对员工的剥削程度上。这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去实现这一任务:将剥削放在阳光之下,即实现“阳光下的剥削”。所谓“阳光”就是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既能有力保障和保护民营经济业主的双重所有权,促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效率优先,又能有力地保护民营经济实体的广大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从而使兼顾公平有实实在在的社会基础。
民营与民强
现代社会实践的无数事实证明,新生事物可以自发产生,但很难自发持续发展,必须有执政党(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毫无疑问,中国的改革有其自身的历史必然性,但改革中的具体内容则必须是由自上而下推动的,大如经济体制这样的内容,小到具体体制机制。执政党(通过政府)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首先是构造体制外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然后是体制内放松控制,下放权力,再逐步将体制内和体制外通过市场衔接起来。体制外空间的形成,体制内独立性和自主权的放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致富致强的机遇与空间。
民强的第二个重要体现是效率。真正的效率是全要素效率,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总效率,其中包括个人资本、企业家经营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效率。而民营资本在效率方面明显地高于其他资本的效率。而且,也正是民营资本的出现和民营资本效率的提升,则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和贫穷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
民强的第三个重要体现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几千万个个体工商户的产生和发展,几百万家私营企业的崛起和拼搏,还有几千万自由职业者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追求创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创业自由的一个主要结果。这几百万、几千万个人和家庭,通过自主创业,通过创新,为个人创造了价值,骄傲地实现了人生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不断地创造和积累了社会财富总量,不断地增强社会主义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民营经济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创新型国家作出了自己的重大贡献。数据反映,我国大多数的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新产品均来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民强的第四个重要体现是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建立境外开发中心等。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和投资,其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将近一半。
民营与国强
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将国强的侧重点倾向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上,而民营经济的重点社会诉求在于富民方面。这一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另一方面表现执政党关于民生为主题的社会建设意识强化,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当今处于强国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各自在除开众多其他原因(诸如对外扩张,商品、资本输出,乃至对外掠夺等)之外,有一规律性的原因则是通过民营而民富而民强而国强。2006年至2009年的四年中,中国GDP总量中,民营经济贡献达6点左右。这一贡献是历史性的,是功不可没的。
近代世界社会历史的轨迹是这样表示的:民营→民智→民创→民富→民享→民生→民强→国富→国强。世界如此,中国也必然如此。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学认识
它是多元所有制结构存在的必然结果
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从整体上看,生产力发展水平本来很低,经过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低于发达国家,特别是各地区、部门、行业之间以及同一地区、部门、行业内部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呈现出多层次的状况。生产力的这种状况造成了双重结果:一方面,成熟的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尚未成形,生产社会化程度不足,以致不能实现全社会公有化来容纳全社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在达到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高度物质生产力之前,非公有制生产关系还具有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生命力,其历史使命没有完结。因为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在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之前,是不会消亡的,只有在“生产力扩大到建立公有制经济所必要的程度”,“在废除私有制所必要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生产力水平下,不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只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以适应生产力水平总体还落后以及不平衡、多层次情况,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并与公有制经济的长期共同发展,首先是多层次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存在的必然结果。
实现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客观需要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固然要靠公有制经济这支主力军,但也应该充分发挥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力军作用。实践证明,我国民营经济产生20多年来,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表明了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在社会主义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公有制经济这支主力军需要私营经济这支生力军与其共同发展,来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完整的经济体系,没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但只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也建不成市场经济。其一,市场经济的本性要求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民营经济是一种天生的市场经济,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之一;其三,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各自大显身手的领域,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罗志荣)
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
在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认识上,是自马克思开始至今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即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160余年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无不与此有密切关系。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对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继承与革命。其继承则是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其革命则将空想的社会主义思想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其基础的核心基石则是生产力理论,即生产力理论成为空想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分水岭。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既不懂得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又不懂得人类社会形态衡量的根本标准也是生产力。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在于它将社会主义置于生产力极大发展,并在此前提下的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到“涌流”(马克思语)的基础之上。没有这个基础,就不可能出现社会主义。没有这个基础,就消灭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甚至动用行政乃至国家力量消灭私有制和市场经济,那就只能搞空想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针对其学说的反对者再以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来反对科学社会主义时,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论调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尖锐且愤怒地指出空想社会主义者及其论调的“卑劣”与“反动性”,并诚恳地告诫后人,在未来时代要高度警惕这些貌似正直无私的所谓社会主义者。
马克思以后的社会主义
极其遗憾的是,在马克思以后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形成了“天字号第一”的最大问题。在这最大问题上,包括提出和推行“新经济政策”前的列宁,后来的斯大林、毛泽东在其理论和实践中都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把消灭私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来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从而陷入了空想社会主义的泥潭。
“十月革命”后的列宁,在认识和建设俄国社会主义时,犯了将所有制标准作为根本标准的错误而在其“被狠狠地痛打一顿之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全集》(中文二版,第73页)),并果断地停止“战时共产主义”而强力颁布和推行“新经济政策”。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新经济政策”使俄国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不仅得到了挽救,而且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苏维埃政权的吸引力大大增强。其后的斯大林出于个人集权专制的需要,于列宁逝世不到两年的1926年就开始停止,到1929年就彻底中止行之有效的“新经济政策”。而利用已经集中起来的行政权力强硬搬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公有制的理论,在实践中将其无限放大,并进而通过法律形式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到一体,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其后在所谓社会主义阵营中,斯大林将此“模式僵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更是利用大党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将其理论与实践作为模式强力推行。这给国际共运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造成灾难性的极其严重的后果:硬是活生生地将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打造”成人类社会形态的“百慕大三角”,而成为社会形态的死亡陷阱。
在中国,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和实践也完全如此。在理论上,毛泽东认定,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尤其,毛泽东还反过来推论:一个社会形态,只要消灭了私有制,就必然是社会主义。基于此种理论认识,毛泽东于1953年,就在“一穷二白”的中国开始了消灭私有制的所谓“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在通过强力地、人为地,甚至是动用“国家意志”、“国家力量”实行“一化三改造”后,就迫不及待地宣布在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从所有制开始。邓小平的改革也从所有制开始。“邓小平的所有制开始”则是回到唯物史观的基石上来,大胆、坚决、系统地纠正错误,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不折不扣的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
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中国的这个社会主义离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尚有非常非常大的差距。小平同志于此尖锐深刻地指出:“我们搞几十年社会主义,不知道什么叫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要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搞够格,一是从认识论上要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天字号第一大问题,其结论之一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之二是“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三是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二是解决“搞够格”的方法论问题,结论首先是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4页),并进而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基础本质加以认定。
“以公有制为主体”
自党的“十二大”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到“十六大”、“十七大”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贯穿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整个过程。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学意义认识
“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是执政党的政治诉求,也是其经济诉求。即作为主体的公有制,肯定是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和经济的支撑点之一。在马克思社会形态衡量标准体系中,公有制标准虽然不是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但肯定是主要且重要标准——可以这样认定: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社会主义。斯大林等的错误在于把公有制标准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准,从而违背了唯物史观。但是,如果放弃或否定公有制这条衡量标准,放弃和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显然也就放弃和否定社会主义了。如前所述,中国搞了社会主义,但是不合格,根本原因就是忽略生产力乃至否定批判生产力,把生产关系即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乃至唯一标准,颠倒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对于私有制的消亡问题,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强调在生产力极大解放与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即“涌流”基础之上,肯定是“扬弃私有制”,实现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财富的公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至于这种公有制到底是什么形式,马克思没有明晰,也不可能明晰。中国现阶段实行的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到底与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什么程度的关联度,这是值得探讨与探索的。现时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个“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其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标准的差距十 分巨大——因此,用马克思的公有制标准来检测和衡量现时中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实际状况,显然是不合适的。至于当今世界的社会主义,包括中国,公有制到底应当是什么样的形式或日实现形式,我们只能在实践中摸索、探索,只能如邓小平讲的“摸着石头过河”。也如同资本主义在其数百年历程中那样探索前行。过去照搬照套,犯了重大错误,今天仍然要于此高度警惕。张亚斌先生在其《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一书中,就公有制经济的功能与作用认为:第一解决“市场失灵”;第二解决“市场不足”;第三“调整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第四“调整国民经济的运行”;第五“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第六“实现国家战略利益”。(张亚斌《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其研究成果值得肯定。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学认识
首先,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社会主义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共性是,都十分注重国有经济解决市场不足的功能,但中国更强调国有经济在实现国家战略利益与调节国民经济结构目标方面的作用,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更广泛地进入竞争性与赢利性产业。因为中国的国有经济大量地分布于基础性产业、支柱产业、主导性产业或潜在性主导产业,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起着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稳定国民经济运行、控制国民经济的制高点、决定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至于这种由国有经济来主导国民经济的定位作用,是否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这种定位的功能意义和目标,在实际中是否能完全实现,这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检验。从已经实施的这数十年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始终起伏不定,其运行过程中“行政力量”与“国家力量”太强硬,这是十分显然的,这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改革与建设是有冲突的。
其次,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大量地存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集体所有制与国有制共属公有制,因此,其产权都具有公有产权的一般特征,即具有非排他性或外部性。但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毕竟不同于国有制的产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体所有制产权的非排他性是相对的,在产权主体集合体内部是非排他的与难以界定的,但对外其产权是排他的,边界也是明确的;二是其产权主体(即现实或潜在地具有从某种经济资源中获得收益并参与其运行的权利的人)集合中的元素要远少于国有制,因而其内部交易费用可能要大大小于国有制经济的内部交易费用。由此而决定,集体所有制经济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一方面它像国有经济那样具有公有产权的特点,因而能解决部分的市场失灵与市场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其产权安排的非排他性是相对的,这就决定了集体经济比国有经济更易于走向市场,更易于与市场机制融合。同时,由于其产权主体集合体中的元素较少,交易费用也较低,如果两种制度的收益是一定的,集体经济就可能比国有经济更经济或更有效率。总之,集体经济兼具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的产权特征,从而在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自然的独特的形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生命力,这正是集体经济能广泛地存在并能获得迅速发展的原因。(张亚斌《中国所有制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耦合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48页)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从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同时,又重点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理念以来,中国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上进一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到中共“十七大”召开时,国有企业终于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历史性低潮中走了出来,到2009年,国企创造了历史的辉煌。
在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的抗御世界金融风暴中,中国国企所作出的砥柱性贡献是举世瞩目的。到2009年底,央企营业收入由2003年的4.5万亿跃升到12.6万亿元,年均递增18.7%;实现利润由2003年的3005.9亿元增加到7977.2亿元,年均递增17.7%;国企资产迅速增加,从1999年的9万亿元,猛增到2009年的43万亿元,10年间翻了几番。当然,笔者指出在公有制经济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必须强调指出,公有制经济、国企尤其央企在依赖“行政权力”、“国家力量”上,对于阻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建设上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中央和国家最高层于此切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前30年的改革历程的继续深化将成泡影。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与公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时期的产生和发展起了根本性作用,从时代性、规律性上看就是反映了这种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必然性。笔者在拙作《民营经济与中国现代化》(华文出版社2008年11月版)一书中对此作了专门论述。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学认识
民营经济的双重所有权意义认识
民营经济是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的经济。这种当家作主,是直接的当家作主,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所有制的角度讲,业主是企业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不可争议的自主权与处置权。从市场运行角度讲,现阶段中国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是实行的业主经营体制(因为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达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产程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中国的民营经济业主,具有双重的所有权意义:一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无条件地享有人民共和国的主人翁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力和利益部分是通过行使权益而获取,这与所有公民一样,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等;部分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享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支持和帮助的法律的政策的措施权力和利益);二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则在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上)则享有完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力,《物权法》的颁布是其标志。相对于非业主的其他中国公民,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们这种双重所有权意义,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马克思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解放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过程中自发的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8页)马克思指出:民营经济的运行,更主要的依赖于资本,借助资本的进步功能。“而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获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它以前的奴婢制、农奴制即自然经济文明形态相比较,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更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更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 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社会上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或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为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5—926页)所以,“资本主义在它不到一个世纪的统治时间内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比过去所有世纪创造出来的财富总和还要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正是基于此,马克思认定资本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杠杆,也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对资本家依靠资本对无产阶级剩余劳动的无情榨取采取了彻底的批判态度,尖锐地指出资本从来到人世间的第一天起,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并进而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人类最美好的制度,它,必将被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所取代。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的社会进步杠杆功能去撬动社会大发展,另一方面则必须有效控制和衰减资本的血腥性和残酷性。民营经济的社会进步价值享受者体现在国家分配制度上,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没有效率优先就无法实现兼顾公平。民营经济能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但在兼顾公平上,就当前中国的实际考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实体,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业主对员工的剥削程度上。这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去实现这一任务:将剥削放在阳光之下,即实现“阳光下的剥削”。所谓“阳光”就是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既能有力保障和保护民营经济业主的双重所有权,促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效率优先,又能有力地保护民营经济实体的广大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从而使兼顾公平有实实在在的社会基础。
民营与民强
现代社会实践的无数事实证明,新生事物可以自发产生,但很难自发持续发展,必须有执政党(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毫无疑问,中国的改革有其自身的历史必然性,但改革中的具体内容则必须是由自上而下推动的,大如经济体制这样的内容,小到具体体制机制。执政党(通过政府)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首先是构造体制外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然后是体制内放松控制,下放权力,再逐步将体制内和体制外通过市场衔接起来。体制外空间的形成,体制内独立性和自主权的放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致富致强的机遇与空间。
民强的第二个重要体现是效率。真正的效率是全要素效率,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总效率,其中包括个人资本、企业家经营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效率。而民营资本在效率方面明显地高于其他资本的效率。而且,也正是民营资本的出现和民营资本效率的提升,则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和贫穷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
民强的第三个重要体现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几千万个个体工商户的产生和发展,几百万家私营企业的崛起和拼搏,还有几千万自由职业者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追求创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创业自由的一个主要结果。这几百万、几千万个人和家庭,通过自主创业,通过创新,为个人创造了价值,骄傲地实现了人生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不断地创造和积累了社会财富总量,不断地增强社会主义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民营经济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创新型国家作出了自己的重大贡献。数据反映,我国大多数的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新产品均来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民强的第四个重要体现是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建立境外开发中心等。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和投资,其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将近一半。
民营与国强
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将国强的侧重点倾向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上,而民营经济的重点社会诉求在于富民方面。这一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另一方面表现执政党关于民生为主题的社会建设意识强化,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当今处于强国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各自在除开众多其他原因(诸如对外扩张,商品、资本输出,乃至对外掠夺等)之外,有一规律性的原因则是通过民营而民富而民强而国强。2006年至2009年的四年中,中国GDP总量中,民营经济贡献达6点左右。这一贡献是历史性的,是功不可没的。
近代世界社会历史的轨迹是这样表示的:民营→民智→民创→民富→民享→民生→民强→国富→国强。世界如此,中国也必然如此。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学认识
它是多元所有制结构存在的必然结果
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从整体上看,生产力发展水平本来很低,经过社会主义建设,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低于发达国家,特别是各地区、部门、行业之间以及同一地区、部门、行业内部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呈现出多层次的状况。生产力的这种状况造成了双重结果:一方面,成熟的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尚未成形,生产社会化程度不足,以致不能实现全社会公有化来容纳全社会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在达到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高度物质生产力之前,非公有制生产关系还具有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生命力,其历史使命没有完结。因为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任何一种生产关系在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之前,是不会消亡的,只有在“生产力扩大到建立公有制经济所必要的程度”,“在废除私有制所必要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生产力水平下,不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只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以适应生产力水平总体还落后以及不平衡、多层次情况,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并与公有制经济的长期共同发展,首先是多层次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存在的必然结果。
实现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客观需要
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固然要靠公有制经济这支主力军,但也应该充分发挥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力军作用。实践证明,我国民营经济产生20多年来,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表明了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在社会主义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公有制经济这支主力军需要私营经济这支生力军与其共同发展,来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完整的经济体系,没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但只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也建不成市场经济。其一,市场经济的本性要求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民营经济是一种天生的市场经济,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之一;其三,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各自大显身手的领域,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