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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一项新制度在国外已经运行若干年,在我国也有一些尝试.它符合恢复性司法理论、刑事一体化思想,具有恢复被害、恢复加害和高效率的价值,在国内外的实践中已经得到检验.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条件,也存在一些障碍.正式确立刑事和解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可以先从自诉案件等案件起步,借助社区及社区的替代逐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