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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档案立卷的界定,对当前立卷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学界对立卷与否、立卷标准、立卷改革的讨论是当下研究的重点,并在列举主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个人见解。
【关键词】:档案 立卷 评述
1.立卷的概念
档案立卷是档案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档案的鉴定、整理、编制页码、卷内目录、备考表的填写、装订、案卷目录的撰写等。档案立卷的好坏是衡量档案整理质量和馆藏质量的重要标志,由于档案立卷在档案整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对档案立卷方法的改革成为档案界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2000年,国家档案局颁布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首次从官方渠道确立了档案立卷的方法,明确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立卷。【1】不再采用传统的“案卷”立卷方式。
2.研究现状
2.1立卷与不立卷的争论
从历史来看,文书立卷一直在争论的声音中进行着改革,尤其在新时代,计算机技术逐步取代传统的档案处理方式,开始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利用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时就有人提出“取消立卷”,他们认为“案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新科学技术发展和档案管理现代化形势下,传统的文书立卷做法已不合时宜。
部分学者反驳上述论断,认为文书立卷不能丢,其理由大致分为以下两点:文件一旦形成,便具有了现行价值,围绕同一事物或活动产生的文件,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不立卷就是丢掉了这种历史联系,从而忽视了文件的整体性。文件不立卷就不能形成真正的档案,取消立卷意味着将档案与文件混淆,使文件与档案的界限越发模糊,两者的界定会更加困难。
2.2立卷标准的讨论
文书立卷的标准一直以来都没有确定。 1954年制定的《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应在保持文件联系的原则下,按照文件的名称、问题、作者等特征进行立卷”。在立卷标准的讨论中,采用事由原则还是来源原则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事由原则是按照内容主题整理档案,来源原则是按照同一来源整理档案。当下,众多学者和档案馆更倾向于来源原则,因为其保持了档案的内在联系,而关于两者的融合、相互取长补短也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2.3立卷改革的讨论
立卷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后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简化立卷方法与提高案卷质量阶段和取消立卷阶段。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各地的档案工作者主要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革文件立卷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如立小卷、立纯卷、“四分四注意”、“三分两同”、“一案一卷”,以及分类组合立卷法等【2】。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立卷改革进入第二个阶段,這个阶段的主流是“取消立卷”,认为取消步骤繁琐的立卷能方便档案的整理,并真正提高档案的检索与利用效率。这一阶段,国家档案局出台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用“件”取代“卷”作为档案立卷的基本单位。然而也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抛弃“卷”是档案学的倒退而非进步,用“件”取代“卷”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简化档案工作,反而会忽视同一案卷中文件的历史联系。尽管有反对的声音,但立卷改革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众多学者在对当下立卷改革展开分析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新的立卷方法和思路。
3.研究的不足与建议
文件之所以立卷,就是为了把一组相关的文件人为地组合在一起,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那么到底该不该立卷呢,笔者认为立卷十分必要。首先,立卷保留了文件之间的联系。假若档案不立卷,那么它的存在形式必然是零散的、无规律的。其次,学界对档案是否立卷的论述立足点不同:坚持立卷的一派从档案的整理过程出发,重藏轻用,他们关注的是实体档案;取消立卷的一派重用轻藏,看到了计算机带来的便利,关注的是电子档案。这种片面的论述和研究不能推翻传统的档案立卷,无法充分论证档案是否立卷的问题。最后,笔者认为档案需要藏用结合,也就是说,在不丢弃传统立卷的同时融合计算机技术,一方面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一方面真正提高档案的查找和利用效率。
对于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笔者认为不能肯定其一、否定其一。由于档案类型多样,且同种类型档案在不同时期的利用需求不同,因此档案整理原则的选择也不尽相同。例如工程档案、科技档案的整理,选择事由原则更合适;而人事档案、机构档案的整理选择来源原则更合理。所以,笔者认为学界对两个原则的讨论不应该放在孰优孰劣的比较上,而应该将重点放在划分各原则的应用范围上,只有明确了不同原则的使用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整理不同类型的档案,相比于一概而论的整理原则,有区别地划分档案更利于档案的整理与利用。
立卷方式的改革笔者认为实质上是主“藏”派与主“用”派之间的争论。立卷改革的目的是“藏用并重”,这点毋庸置疑。但部分学者却打着“藏用并重”的旗号走向了两个不同方向,一个重“藏”,一个重“用”。主“藏”派的观点大多来自学者,他们认为藏是用的基础,因此提出的立卷新方法偏重于“藏”;而主“用”派的观点来自一线档案工作者,他们更加关注档案的利用,因为档案价值在实际中是体现在用上。因此他们更乐于将计算机技术融入到档案实际工作中,因此忽略了档案的“藏”。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立卷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无存在必要。如果计算机能够实现“自动组卷”、“排序”、“辅助立卷”等功能,且这样更利于电子文件的整理与利用,那么立卷就有存在的必要。在对电子文件进行逻辑整理时,应当根据有关记录之间的历史联系,采用一定的关联符号组建逻辑案卷,以便有关的利用者和研究人员能够顺利的找到需要的信息内容。总的来说,立卷问题是档案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是否立卷及立卷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档案的形成过程与利用效率。立卷问题可以说是最基本的问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对立卷的研究,应该在秉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计算机技术,继而形成行之有效的、符合时代的立卷新理论和新方法。
【参考文献】:
【1】王静.对以“件”为单位立卷方法改革的思考——赴深圳市档案局(馆)的考察报告[J].山西档案,2001,(4):17-19.
【2】王英玮. 关于立卷改革问题的思考[J]. 档案学研究,2001,(05):25-27.
【关键词】:档案 立卷 评述
1.立卷的概念
档案立卷是档案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档案的鉴定、整理、编制页码、卷内目录、备考表的填写、装订、案卷目录的撰写等。档案立卷的好坏是衡量档案整理质量和馆藏质量的重要标志,由于档案立卷在档案整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对档案立卷方法的改革成为档案界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2000年,国家档案局颁布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首次从官方渠道确立了档案立卷的方法,明确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立卷。【1】不再采用传统的“案卷”立卷方式。
2.研究现状
2.1立卷与不立卷的争论
从历史来看,文书立卷一直在争论的声音中进行着改革,尤其在新时代,计算机技术逐步取代传统的档案处理方式,开始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利用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时就有人提出“取消立卷”,他们认为“案卷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新科学技术发展和档案管理现代化形势下,传统的文书立卷做法已不合时宜。
部分学者反驳上述论断,认为文书立卷不能丢,其理由大致分为以下两点:文件一旦形成,便具有了现行价值,围绕同一事物或活动产生的文件,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不立卷就是丢掉了这种历史联系,从而忽视了文件的整体性。文件不立卷就不能形成真正的档案,取消立卷意味着将档案与文件混淆,使文件与档案的界限越发模糊,两者的界定会更加困难。
2.2立卷标准的讨论
文书立卷的标准一直以来都没有确定。 1954年制定的《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应在保持文件联系的原则下,按照文件的名称、问题、作者等特征进行立卷”。在立卷标准的讨论中,采用事由原则还是来源原则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事由原则是按照内容主题整理档案,来源原则是按照同一来源整理档案。当下,众多学者和档案馆更倾向于来源原则,因为其保持了档案的内在联系,而关于两者的融合、相互取长补短也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2.3立卷改革的讨论
立卷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后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简化立卷方法与提高案卷质量阶段和取消立卷阶段。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各地的档案工作者主要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革文件立卷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如立小卷、立纯卷、“四分四注意”、“三分两同”、“一案一卷”,以及分类组合立卷法等【2】。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立卷改革进入第二个阶段,這个阶段的主流是“取消立卷”,认为取消步骤繁琐的立卷能方便档案的整理,并真正提高档案的检索与利用效率。这一阶段,国家档案局出台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用“件”取代“卷”作为档案立卷的基本单位。然而也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抛弃“卷”是档案学的倒退而非进步,用“件”取代“卷”实质上并没有真正简化档案工作,反而会忽视同一案卷中文件的历史联系。尽管有反对的声音,但立卷改革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众多学者在对当下立卷改革展开分析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新的立卷方法和思路。
3.研究的不足与建议
文件之所以立卷,就是为了把一组相关的文件人为地组合在一起,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那么到底该不该立卷呢,笔者认为立卷十分必要。首先,立卷保留了文件之间的联系。假若档案不立卷,那么它的存在形式必然是零散的、无规律的。其次,学界对档案是否立卷的论述立足点不同:坚持立卷的一派从档案的整理过程出发,重藏轻用,他们关注的是实体档案;取消立卷的一派重用轻藏,看到了计算机带来的便利,关注的是电子档案。这种片面的论述和研究不能推翻传统的档案立卷,无法充分论证档案是否立卷的问题。最后,笔者认为档案需要藏用结合,也就是说,在不丢弃传统立卷的同时融合计算机技术,一方面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一方面真正提高档案的查找和利用效率。
对于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笔者认为不能肯定其一、否定其一。由于档案类型多样,且同种类型档案在不同时期的利用需求不同,因此档案整理原则的选择也不尽相同。例如工程档案、科技档案的整理,选择事由原则更合适;而人事档案、机构档案的整理选择来源原则更合理。所以,笔者认为学界对两个原则的讨论不应该放在孰优孰劣的比较上,而应该将重点放在划分各原则的应用范围上,只有明确了不同原则的使用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整理不同类型的档案,相比于一概而论的整理原则,有区别地划分档案更利于档案的整理与利用。
立卷方式的改革笔者认为实质上是主“藏”派与主“用”派之间的争论。立卷改革的目的是“藏用并重”,这点毋庸置疑。但部分学者却打着“藏用并重”的旗号走向了两个不同方向,一个重“藏”,一个重“用”。主“藏”派的观点大多来自学者,他们认为藏是用的基础,因此提出的立卷新方法偏重于“藏”;而主“用”派的观点来自一线档案工作者,他们更加关注档案的利用,因为档案价值在实际中是体现在用上。因此他们更乐于将计算机技术融入到档案实际工作中,因此忽略了档案的“藏”。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立卷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无存在必要。如果计算机能够实现“自动组卷”、“排序”、“辅助立卷”等功能,且这样更利于电子文件的整理与利用,那么立卷就有存在的必要。在对电子文件进行逻辑整理时,应当根据有关记录之间的历史联系,采用一定的关联符号组建逻辑案卷,以便有关的利用者和研究人员能够顺利的找到需要的信息内容。总的来说,立卷问题是档案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是否立卷及立卷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档案的形成过程与利用效率。立卷问题可以说是最基本的问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对立卷的研究,应该在秉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计算机技术,继而形成行之有效的、符合时代的立卷新理论和新方法。
【参考文献】:
【1】王静.对以“件”为单位立卷方法改革的思考——赴深圳市档案局(馆)的考察报告[J].山西档案,2001,(4):17-19.
【2】王英玮. 关于立卷改革问题的思考[J]. 档案学研究,2001,(05):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