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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金融早已被纳入国家规划建议。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关键组成部分,校园借贷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迅速增长,一系列为大学生专门 “量身定制”的信用贷款产品在各大高校遍地开花。校园借贷有异于传统的金融行业,它方便快捷地为很大一部分学生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相关健全的法律法规,征信体制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校园借贷无法健康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隐患。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校园借贷问题,并提出一系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希望可以给出一些参考。
关键词:校园借贷;合法;借款;贷款;风险防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借贷带着特殊的优势飞快侵占了我国各大高等院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广大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借贷款平台,满足了很多大学生对贷款的迫切需求。但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的监管缺位,致使校园借贷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如使用暴力手段催债、使用裸照威胁还债事件等,甚至还因此形成了一种灰色产业,严重扰乱行业秩序,远远背离了其设立的初衷,导致校园借贷畸形发展,治理校园借贷刻不容缓。
一、校园借贷的内涵
何为校园借贷?一般地,校园借贷是指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群体,为他们提供现金消费和分期购物等服务,实质上属于一种互联网金融贷款服务。据记载,最初校园借贷是国家通过银行向一些家庭条件有困难的大学生,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放宽要求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专门用于完成学业。学生在毕业之前享受零利息,零担保和零抵押的优惠政策。然而,现在盛行的校园借贷与原来的助学贷款根本不是一回事,早已背离了其设立的初衷(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校园借贷已经出现了朝着病态的方向发展,大多数是打着分期付款的名号,变着花样给学生的“高利贷”。一般地,校园借贷由三大主体构成:借款人、放贷人和借贷平台。
二、校园借贷的法律风险
(1)未有明确的法律鉴定校园借贷与相关刑事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校园借贷没有具体规定,校园借贷与相关的一些刑事犯罪行为无法明确鉴定,存在诸多相互交叉的地方。事实上,校园借贷很可能因为不规范的操作以及不到位的监管等因素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借此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进行诈骗、挪用资金等。例如,有些平台为了提升他们的交易量,主动给学生提供担保;平台相关从业人员私自挪用放贷人的资金;一些专业的放贷人同时向多个放贷人转让他们的债权等等。
(2)借方的信息安全未受法律保障。借贷双方的交易都是借助于校园借贷平台来完成,而为了能够顺利获得贷款,大学生基本上会在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只由平台负责人管理,用户自己无法进行修改或删除。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平台出现漏洞或相关负责人没有做好保密工作,那么,借贷双方的信息将会被泄露出去。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来保护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也没有对平台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任何明确规定或要求,更无法对个人信息泄漏后作出任何补救手段,因此,通过维权解决问题相对比较困难。
(3)校园借贷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校园借贷平台在我国各大高校已经普遍存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及时跟进,以致于校园借贷平台畸形发展,合法性有待商榷,法律地位极其尴尬。
三、从法律角度有效防范校园借贷问题
(1)立法明确校园借贷与相关刑事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校园借贷与刑法中的某些罪名存在相似特点。第一、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一般是指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下,行为人非法大量从公众存款中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实物、证券、基金等途径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的行为,具有很大利诱性。当前校园借贷已经有悖设立的初衷,大部分平台已经远远不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经营范围广泛。平台入行没有统一标准或限制,又不受政府监督,门槛低,乱象横生,有些平台根本未经央行批准自发进行融款业务,那么很可能会触犯非法集资诈骗罪;第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一般是指未经相关法定程序,借职务之便,公款私用或借贷给他人赚取利益。严格来讲,校园借贷平台不该擅自使用放贷人投入的资金。但实践发现,一些不正规的平台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经常相互拆借放贷人投入的资金。对此情况,政府没有相关追踪机制,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界定其是否非法,导致出现后续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规范校园借贷平台交易操作,国家立法机关应该根据金融行业的最新发展变化对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对相关罪名的定义和具体构成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能够与实践中出现的情况相衔接;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相互配合,共同治理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法律对校园借贷双方信息安全的保护。因为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校园借贷交易过程中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更糟糕的是,我国缺乏专门用来保障双方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导致经常发生信息泄露、身份顶替等风险发生,严重扰乱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因此,建立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迫在眉睫,解决目前校园借贷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
(3)明确校园借贷平台的合法地位。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民间贷款的法律,无法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双方的是非纠纷问题,更别说针对发展不久的校园借贷。针对当前校园借贷行业鱼目混珠的杂乱状态,本文建议再出台一部《民间借贷法》,并且制定专门的法条来释义校园贷款、解决校园贷款交易中存在的纠纷问题,杜绝安全隐患,明确校園借贷平台的合法地位。另外,制定这项法律的同时应该遵守以下这些原则:首先,确保校园借贷的独立性,任何其他机构不得非法干涉校园借贷;其次,要确定监管主体,大力加强监管制度;再次,要加大对校园借贷交易中存在的非法洗钱、高利贷、身份顶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最后,要确保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员,校园借贷不但要有序运行,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灵活性,使之保持市场该有的活力。
四、结论
校园借贷帮助解决了广大贫困大学生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同时也活跃了民间资本市场。但由于我国法律的滞后和政府监管的疏忽,校园借贷经历了一段“自由式”发展,从而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了校园借贷存在的风险。同时,本文也结合实践,通过借鉴现有理论资料以及一些成熟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促进校园借贷平台的规范操作及守法经营。笔者相信在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下,我国校园借贷行业会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红敏.“校园贷”是成也萧何败萧何吗[J].民主与法治,2016,(13).
作者简介:
韩旭(1986.10~ ),女,汉族,河南洛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关键词:校园借贷;合法;借款;贷款;风险防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借贷带着特殊的优势飞快侵占了我国各大高等院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广大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借贷款平台,满足了很多大学生对贷款的迫切需求。但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的监管缺位,致使校园借贷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如使用暴力手段催债、使用裸照威胁还债事件等,甚至还因此形成了一种灰色产业,严重扰乱行业秩序,远远背离了其设立的初衷,导致校园借贷畸形发展,治理校园借贷刻不容缓。
一、校园借贷的内涵
何为校园借贷?一般地,校园借贷是指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群体,为他们提供现金消费和分期购物等服务,实质上属于一种互联网金融贷款服务。据记载,最初校园借贷是国家通过银行向一些家庭条件有困难的大学生,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放宽要求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专门用于完成学业。学生在毕业之前享受零利息,零担保和零抵押的优惠政策。然而,现在盛行的校园借贷与原来的助学贷款根本不是一回事,早已背离了其设立的初衷(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校园借贷已经出现了朝着病态的方向发展,大多数是打着分期付款的名号,变着花样给学生的“高利贷”。一般地,校园借贷由三大主体构成:借款人、放贷人和借贷平台。
二、校园借贷的法律风险
(1)未有明确的法律鉴定校园借贷与相关刑事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校园借贷没有具体规定,校园借贷与相关的一些刑事犯罪行为无法明确鉴定,存在诸多相互交叉的地方。事实上,校园借贷很可能因为不规范的操作以及不到位的监管等因素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借此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进行诈骗、挪用资金等。例如,有些平台为了提升他们的交易量,主动给学生提供担保;平台相关从业人员私自挪用放贷人的资金;一些专业的放贷人同时向多个放贷人转让他们的债权等等。
(2)借方的信息安全未受法律保障。借贷双方的交易都是借助于校园借贷平台来完成,而为了能够顺利获得贷款,大学生基本上会在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只由平台负责人管理,用户自己无法进行修改或删除。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平台出现漏洞或相关负责人没有做好保密工作,那么,借贷双方的信息将会被泄露出去。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来保护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也没有对平台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任何明确规定或要求,更无法对个人信息泄漏后作出任何补救手段,因此,通过维权解决问题相对比较困难。
(3)校园借贷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校园借贷平台在我国各大高校已经普遍存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及时跟进,以致于校园借贷平台畸形发展,合法性有待商榷,法律地位极其尴尬。
三、从法律角度有效防范校园借贷问题
(1)立法明确校园借贷与相关刑事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校园借贷与刑法中的某些罪名存在相似特点。第一、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一般是指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下,行为人非法大量从公众存款中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实物、证券、基金等途径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的行为,具有很大利诱性。当前校园借贷已经有悖设立的初衷,大部分平台已经远远不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经营范围广泛。平台入行没有统一标准或限制,又不受政府监督,门槛低,乱象横生,有些平台根本未经央行批准自发进行融款业务,那么很可能会触犯非法集资诈骗罪;第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一般是指未经相关法定程序,借职务之便,公款私用或借贷给他人赚取利益。严格来讲,校园借贷平台不该擅自使用放贷人投入的资金。但实践发现,一些不正规的平台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经常相互拆借放贷人投入的资金。对此情况,政府没有相关追踪机制,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界定其是否非法,导致出现后续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规范校园借贷平台交易操作,国家立法机关应该根据金融行业的最新发展变化对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对相关罪名的定义和具体构成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能够与实践中出现的情况相衔接;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相互配合,共同治理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法律对校园借贷双方信息安全的保护。因为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校园借贷交易过程中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存在很大隐患。更糟糕的是,我国缺乏专门用来保障双方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导致经常发生信息泄露、身份顶替等风险发生,严重扰乱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因此,建立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迫在眉睫,解决目前校园借贷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
(3)明确校园借贷平台的合法地位。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民间贷款的法律,无法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双方的是非纠纷问题,更别说针对发展不久的校园借贷。针对当前校园借贷行业鱼目混珠的杂乱状态,本文建议再出台一部《民间借贷法》,并且制定专门的法条来释义校园贷款、解决校园贷款交易中存在的纠纷问题,杜绝安全隐患,明确校園借贷平台的合法地位。另外,制定这项法律的同时应该遵守以下这些原则:首先,确保校园借贷的独立性,任何其他机构不得非法干涉校园借贷;其次,要确定监管主体,大力加强监管制度;再次,要加大对校园借贷交易中存在的非法洗钱、高利贷、身份顶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最后,要确保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员,校园借贷不但要有序运行,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的灵活性,使之保持市场该有的活力。
四、结论
校园借贷帮助解决了广大贫困大学生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同时也活跃了民间资本市场。但由于我国法律的滞后和政府监管的疏忽,校园借贷经历了一段“自由式”发展,从而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了校园借贷存在的风险。同时,本文也结合实践,通过借鉴现有理论资料以及一些成熟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有效防范风险,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促进校园借贷平台的规范操作及守法经营。笔者相信在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下,我国校园借贷行业会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红敏.“校园贷”是成也萧何败萧何吗[J].民主与法治,2016,(13).
作者简介:
韩旭(1986.10~ ),女,汉族,河南洛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