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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重点环节入手,分析新旧条例之间的差异。对资格预审环节、二阶段招标环节、发标阶段的重新招标等三个环节作了详细对照分析,并对过程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给出相应建议。新条例的实施解决了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备案程序过多、专家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的详细条款还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