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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先秦时期赏罚激励思想的言论进行了梳理、归纳,希望通过研习先秦时期丰富而全面的赏罚激励思想,对现代管理者正确运用赏罚激励手段,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先秦 赏罚激励
先秦诸子思想中,众多言论都强调了法律的激励功能,着重介绍了激励最重要的方式即罚罪赏功。先秦诸子主张赏罚分明、赏罚公正、赏罚必信、赏罚及时、赏罚有度、随时而变、因俗而动,从多个层面阐述了赏罚激励思想。
一、赏罚激励的必要性
赏罚是韩非子“法”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行法、术、势的必要手段。韩非子认为确立赏罚激励是非常有必要的。“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意思就是人性的好恶决定了赏罚的存在,要治理好天下首先要依据人性,利用人的喜赏畏罚,紧紧抓住人的这一心理,采取赏罚的手段来控制臣下和民众,禁止奸邪,鼓励战功。
韩非子把赏罚作为君主的二柄:“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只要激励得当,用好赏罚二柄,管理工作便比较容易开展了。
二、赏罚必须制度化
孙子与孙膑认为奖惩要形成一个制度,并有正确的原则。孙子在《孙子兵法·计篇》中说要“赏罚孰明”,意即将帅要奖惩分明。孙膑也认为赏罚要“不维其人,不何外辰” (《孙膑兵法·将德》),大意是只论功过行赏罚,不论其人亲疏贵贱,也不屈从外来的权威。不然的话,“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 (《孙膑兵法·奇正》)意即奖赏只对组织中的官吏,而惩罚只对士兵,则士兵就不会服从了。为此,“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孙子兵法·计篇》)其中的“信者,使人不惑于刑赏也”,意即刑赏要有一定之规,不可隨意妄为,立“信”就是要将奖惩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正确的原则,做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究,使上下相互信赖,人无怨言。
管子认为关于赏罚激励一定要公示赏罚的标准,建立实施赏罚工作的体系。“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管子·立政》)只有明确了赏罚的标准,才能对民众和官员的行为起到导向作用,在具体实施赏罚时才能有据可查。
三、赏罚形式的全面性
“夫赏者,所以喜众,令士忘死也。”(《孙膑兵法·威王问》)孙膑认为奖赏就是要让士兵兴奋,让他们为获取物质利益,忘我工作,视死如归。孙子在《孙子兵法·作战篇》中也说道,“取敌之利者,货也。”“人知胜敌有厚赏之利,则冒白刃,当矢石,而乐以进战者,皆货财酬勋赏劳之诱也。”这一切都说明,人为什么要当兵,奋勇杀敌,都是因为军事组织中有物质奖励作为诱饵。这些论述说明了,物质利益的施与是基本的激励手段。
韩非子进一步认为赏罚激励要和毁誉相结合。“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韩非子·八经》)“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韩非子·五蠹》)意思都是奖赏一定要给予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同时荣誉也要跟上去,给予那些替君主效劳的人,而对受过惩罚的也要把其名声搞臭,这样使民众有所畏惧,继而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可见精神层面的激励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赏罚对象的广泛性
对于赏罚激励的适用范围,管子认为应具有广泛性,尤其强调对特殊人才的激励。桓管时期的激励政策,不仅适用于大臣官员、将领士兵,而且还适用于在农事上有成绩、科技上有成就的人。例如,《管子·山权数》中阐述到:“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此国策之大者也。”即把这些专家人才的经验记录下来,保存于官府,还要免除这些人的兵役,以便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人其所从事的专业。
五、赏罚程度和频率的适度性
在赏罚的力度上,管子认为要与个体的行为相对应,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对此,《管子·权修》中阐述到:“凡牧民者,以其所积者食之,不可不审也。其积多者其食多,其积寡者其食寡,无积者不食。或有积而不食者,则民离上;有积多而食寡者,则民不力;有积寡而食多者,则民多诈;有无积而徒食者,则民偷幸。”一旦赏罚的力度与个体的行为发生了偏离,则激励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孙子提倡奖励应有差别性,注意论功行赏。在《孙子兵法·作战篇》中谈到:“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所谓“先得”,即率先杀敌斩将,获得战利品的士兵。“赏其先得者”就是要与“后得者”有所差别。
这些都说明了管理者在运用赏罚手段时要注意掌握一定的“度”,就每一次赏罚而言,力度要适宜,使受赏者和受罚者都感到心悦诚服;另一方面,赏罚也不能过滥。如果奖惩过于频繁,则强化作用就会减弱。即“一为赏,再为常,三为固然。其小行之则欲也,久之则礼义。故无使下当,上必行之然后移”(《管子·侈靡》)。
六、赏罚实施的时效性
管子认为赏罚一定要及时实施、兑现,以达到加强某种行为的目的。如果延缓奖赏会降低强化作用,而奖赏没有兑现,则激励作用无从谈起。对此,管子说:“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也,喜之无微;见其不可也,恶之无形。赏罚不信于其所见,而求其所不见之为之化,不可得也。”(《管子·权修》)
在施用奖励的方法上,孙子、孙膑也提出了要及时、适宜,以及结合受赏人的需要施赏等精辟见解。孙膑主张“赏不腧日”(《孙膑兵法·将德》),又提及“赏不腧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意思是奖赏时不要延迟过久,以便士兵迅速得到奖赏的利益;对于惩罚,要“罚不寰面”(《孙膑兵法·将德》),意即要速惩疾罚,因为惩罚旨在矫正人们的过失行为,为了不使过失扩大,殃及他人,就应迅速、有效地予以匡正。这说明古代兵家也注重奖赏的时效性。
七、赏罚方式的针对性
孙膑认为,奖励要与受奖人的需要相结合,即“夫民有不足干寿,而有余于货者,有不足于货,而有余于寿者,唯明王圣人智之,故能留之。死者不毒,夺者不温。”(《孙膑兵法·行篡》)意即有的人爱财,有的人爱生命,聪明的将帅要善于根据他们的特点来奖励和安排工作,如果这样做了,手下人就能够为将帅所使用,死了也毫无怨言,剥夺了并不需要的奖赏也不发怒。奖励与受奖者的需要结合起来就会取得最佳的激励效果,所谓“予不期多寡,贵当其急”就是这个道理。
八、赏罚理念的权变性
孙子根据作战情况和环境的不同,提出可以实行破例的奖赏。他在《孙子兵法·九地篇》中说:“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意即要根据战情将奖惩制度加以变通,实行法外之赏、破格之奖。
在管理实践中,奖励和惩罚是两种重要的强化手段,即奖励会增强在类似情况下再次发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而惩罚会减少以后再次发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通过研习、借鉴先秦时期丰富而全面的赏罚激励思想,管理者可以正确运用奖惩的手段,来影响下属行为的效果,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引导、控制和改造其行为,更好地为组织目标服务。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 中华管理智慧——中国古代管理心理思想研究[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3.
[2] 魏义霞. 七子视界——先秦哲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12.
[3] 陈宁,魏涛.孙子激励思想对现代军队管理之启示[J].西安通信学院学报,2008,2.
[4] 陈微波.论《管子》的激励思想及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J].管子学刊,2006,3.
[关键词] 先秦 赏罚激励
先秦诸子思想中,众多言论都强调了法律的激励功能,着重介绍了激励最重要的方式即罚罪赏功。先秦诸子主张赏罚分明、赏罚公正、赏罚必信、赏罚及时、赏罚有度、随时而变、因俗而动,从多个层面阐述了赏罚激励思想。
一、赏罚激励的必要性
赏罚是韩非子“法”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行法、术、势的必要手段。韩非子认为确立赏罚激励是非常有必要的。“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意思就是人性的好恶决定了赏罚的存在,要治理好天下首先要依据人性,利用人的喜赏畏罚,紧紧抓住人的这一心理,采取赏罚的手段来控制臣下和民众,禁止奸邪,鼓励战功。
韩非子把赏罚作为君主的二柄:“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只要激励得当,用好赏罚二柄,管理工作便比较容易开展了。
二、赏罚必须制度化
孙子与孙膑认为奖惩要形成一个制度,并有正确的原则。孙子在《孙子兵法·计篇》中说要“赏罚孰明”,意即将帅要奖惩分明。孙膑也认为赏罚要“不维其人,不何外辰” (《孙膑兵法·将德》),大意是只论功过行赏罚,不论其人亲疏贵贱,也不屈从外来的权威。不然的话,“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 (《孙膑兵法·奇正》)意即奖赏只对组织中的官吏,而惩罚只对士兵,则士兵就不会服从了。为此,“将者,智、信、仁、勇、严也。” (《孙子兵法·计篇》)其中的“信者,使人不惑于刑赏也”,意即刑赏要有一定之规,不可隨意妄为,立“信”就是要将奖惩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正确的原则,做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究,使上下相互信赖,人无怨言。
管子认为关于赏罚激励一定要公示赏罚的标准,建立实施赏罚工作的体系。“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管子·立政》)只有明确了赏罚的标准,才能对民众和官员的行为起到导向作用,在具体实施赏罚时才能有据可查。
三、赏罚形式的全面性
“夫赏者,所以喜众,令士忘死也。”(《孙膑兵法·威王问》)孙膑认为奖赏就是要让士兵兴奋,让他们为获取物质利益,忘我工作,视死如归。孙子在《孙子兵法·作战篇》中也说道,“取敌之利者,货也。”“人知胜敌有厚赏之利,则冒白刃,当矢石,而乐以进战者,皆货财酬勋赏劳之诱也。”这一切都说明,人为什么要当兵,奋勇杀敌,都是因为军事组织中有物质奖励作为诱饵。这些论述说明了,物质利益的施与是基本的激励手段。
韩非子进一步认为赏罚激励要和毁誉相结合。“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韩非子·八经》)“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韩非子·五蠹》)意思都是奖赏一定要给予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同时荣誉也要跟上去,给予那些替君主效劳的人,而对受过惩罚的也要把其名声搞臭,这样使民众有所畏惧,继而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可见精神层面的激励手段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赏罚对象的广泛性
对于赏罚激励的适用范围,管子认为应具有广泛性,尤其强调对特殊人才的激励。桓管时期的激励政策,不仅适用于大臣官员、将领士兵,而且还适用于在农事上有成绩、科技上有成就的人。例如,《管子·山权数》中阐述到:“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此国策之大者也。”即把这些专家人才的经验记录下来,保存于官府,还要免除这些人的兵役,以便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人其所从事的专业。
五、赏罚程度和频率的适度性
在赏罚的力度上,管子认为要与个体的行为相对应,才能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对此,《管子·权修》中阐述到:“凡牧民者,以其所积者食之,不可不审也。其积多者其食多,其积寡者其食寡,无积者不食。或有积而不食者,则民离上;有积多而食寡者,则民不力;有积寡而食多者,则民多诈;有无积而徒食者,则民偷幸。”一旦赏罚的力度与个体的行为发生了偏离,则激励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孙子提倡奖励应有差别性,注意论功行赏。在《孙子兵法·作战篇》中谈到:“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所谓“先得”,即率先杀敌斩将,获得战利品的士兵。“赏其先得者”就是要与“后得者”有所差别。
这些都说明了管理者在运用赏罚手段时要注意掌握一定的“度”,就每一次赏罚而言,力度要适宜,使受赏者和受罚者都感到心悦诚服;另一方面,赏罚也不能过滥。如果奖惩过于频繁,则强化作用就会减弱。即“一为赏,再为常,三为固然。其小行之则欲也,久之则礼义。故无使下当,上必行之然后移”(《管子·侈靡》)。
六、赏罚实施的时效性
管子认为赏罚一定要及时实施、兑现,以达到加强某种行为的目的。如果延缓奖赏会降低强化作用,而奖赏没有兑现,则激励作用无从谈起。对此,管子说:“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也,喜之无微;见其不可也,恶之无形。赏罚不信于其所见,而求其所不见之为之化,不可得也。”(《管子·权修》)
在施用奖励的方法上,孙子、孙膑也提出了要及时、适宜,以及结合受赏人的需要施赏等精辟见解。孙膑主张“赏不腧日”(《孙膑兵法·将德》),又提及“赏不腧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意思是奖赏时不要延迟过久,以便士兵迅速得到奖赏的利益;对于惩罚,要“罚不寰面”(《孙膑兵法·将德》),意即要速惩疾罚,因为惩罚旨在矫正人们的过失行为,为了不使过失扩大,殃及他人,就应迅速、有效地予以匡正。这说明古代兵家也注重奖赏的时效性。
七、赏罚方式的针对性
孙膑认为,奖励要与受奖人的需要相结合,即“夫民有不足干寿,而有余于货者,有不足于货,而有余于寿者,唯明王圣人智之,故能留之。死者不毒,夺者不温。”(《孙膑兵法·行篡》)意即有的人爱财,有的人爱生命,聪明的将帅要善于根据他们的特点来奖励和安排工作,如果这样做了,手下人就能够为将帅所使用,死了也毫无怨言,剥夺了并不需要的奖赏也不发怒。奖励与受奖者的需要结合起来就会取得最佳的激励效果,所谓“予不期多寡,贵当其急”就是这个道理。
八、赏罚理念的权变性
孙子根据作战情况和环境的不同,提出可以实行破例的奖赏。他在《孙子兵法·九地篇》中说:“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意即要根据战情将奖惩制度加以变通,实行法外之赏、破格之奖。
在管理实践中,奖励和惩罚是两种重要的强化手段,即奖励会增强在类似情况下再次发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而惩罚会减少以后再次发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通过研习、借鉴先秦时期丰富而全面的赏罚激励思想,管理者可以正确运用奖惩的手段,来影响下属行为的效果,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引导、控制和改造其行为,更好地为组织目标服务。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 中华管理智慧——中国古代管理心理思想研究[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3.
[2] 魏义霞. 七子视界——先秦哲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12.
[3] 陈宁,魏涛.孙子激励思想对现代军队管理之启示[J].西安通信学院学报,2008,2.
[4] 陈微波.论《管子》的激励思想及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J].管子学刊,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