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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艺术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型艺术形态。在人工智能机制的作用下,数字艺术生产秩序较于原子艺术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变化。这一机制极大扩张了数字艺术主体的生产创作权利,但这种扩大的生产权利的行使也引发了日益广泛的数字艺术产品质量的安全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网络游戏为典型代表的致瘾性极强的互动型数字艺术生产;二是以"抗日神剧"为典型代表的虚假艺术生产;三是以"占用"和"剽窃"为基本创作模式的自由数字艺术生产;四是大量的低俗淫秽数字艺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