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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纠治“四风”,包括形式主义在内的一些不良倾向总体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形式主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多样性、变异性,需要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坚持与之作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了专门指示,要求“思想不能疲、劲头不能松、措施不能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近期,中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指出了要重点整治的12类问题,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明确了工作方向。
形式主义屡禁不绝的内在原因
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之所以屡禁不绝的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它往往比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更有模糊性和欺骗性,主体责任难分辨,效果难定性,在客观上给监督处理增加了难度。当前,形式主义的“护身符”,大体可以概括为“三论”。
一是“留痕论”。这种论调体现在,各类检查、考核都以做了没有、留痕没有为标准,片面强调以过程为导向,过程考核精细化,同时对于结果或质量的考核则显得简单粗放,结果使工作落入整理各种材料的窠臼。这是当前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二是“一律论”。这种论调体现在,出台的文件要求上下一般粗,制定的政策标准上下一般齐,且在“一刀切”的同时,缺少对遗留问题、善后问题的指导意见或补充政策规定。结果导致很多政策,特别是一些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在基层落实不下去,引发新的矛盾,也贻害党和政府政策的威信。
三是“依据论”。这种论调体现在,凡事都强调有没有政策依据、有没有文件,这本身是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一种体现。但从工作的实际看,工作中的问题往往千差万别,实际操作的办法很难有具体规定逐一对应。片面强调“依据论”,而缺少政策的统筹与解读,直接造成了一些干部因怕被追责而不敢担当的现象。这一点在做各种经费预算、规划设计,或者申请各类政府项目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深入分析这三类论调,我们可以看到,制度机制设计和执行中的缺陷,是形式主义存在的条件和土壤,是形式主义获得所谓“政治正确”庇护伞的有效途径。不铲除这些保护病菌的温床,形式主义的东西就有了改头换面滋生、复发、反弹的基础,甚至有了大行其道的依据,进一步助长了其顽固性。
不断完善破除形式主义的工作机制
机制是系统组成部分间通过一定的规则和制度相互作用的机理,对系统要素具有调适作用。当前,需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晰主体责任,形成破除形式主义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压实政治建设的责任。从根本上看,形式主义既是典型的作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壓实政治责任,才能形成全党自觉、人人自觉的良好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他指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尤为重要的是,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放在政治建设的高度予以关注,强调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释放了党中央将下更大气力、用更有力措施整治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明确了压实政治建设责任来整治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向。这不仅有利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为破除形式主义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变过程导向为结果导向、实效导向。一些干部反映,如果考核制度、考核方法不改,靠填材料挣政绩的事情就少不了,可见优化考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一方面,考核的目的要明确。在行政工作中,过程和结果都需要考核监督,目的不同,侧重点也不同。过程考核应侧重于程序的规范性,并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引导行政工作向更加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结果考核应同时注重实际产生的即时效果和延时影响,包括对所在地区整体工作的影响,对本单位文化的影响,以及对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长久影响等。另一方面,考核的指标要有导向意义。比如每年底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很多指标都是以次数等量化手段来衡量,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量化打分,但弱点是看不出质量高低,如果能增加考核“完成度”与“满意度”的质量维度,并且提高这方面的权重,就有助于抓出实效。
三是完善监督问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确责。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明确各个层级、部门乃至个人的职责,既是对岗位工作性质、目标、任务要求的进一步明晰,也是对职能范围、部门关系以及工作中人际关系的规范。我们在街道、乡镇等单位调研中发现,很多基层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工作处于一种矛盾之中:想干又不敢干,敢干不会干。访谈中一位基层干部说:“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想把工作干好,因为大家毕竟是党的干部,都有责任感,但我现在干什么事情都没底,都得左看看右看看,看看别人干没干,别人没干我真的不敢干。原因就是不知道事后的审核、审计、监督的政策是什么。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现在很多的工作下来时没有明确的条件。”如果每一项政策在制定和执行时,都能明确一些负面清单,就有利于真正做到保护好干部,也是真正为干部撑腰鼓劲。
四是完善激励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基层创新创造活力。这既包括制定政策时要注重各个不同区域的特点,不搞一刀切;也包括为各级的创新创造赋予一定的权限,建立因时、因地、因事进行创新实践的合法有效机制。比如在全国性政策不完备的情况下如何发挥积极性问题、资源到基层后如何统筹配置的问题等,都应该最大限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指导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其他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的工作”等拓展性条文,把创新的主动权赋予基层,为破除形式主义的不良影响打下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
(作者:曾荣,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讲师;王想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本文是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价值观与压力应对”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 许 海
形式主义屡禁不绝的内在原因
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之所以屡禁不绝的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它往往比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更有模糊性和欺骗性,主体责任难分辨,效果难定性,在客观上给监督处理增加了难度。当前,形式主义的“护身符”,大体可以概括为“三论”。
一是“留痕论”。这种论调体现在,各类检查、考核都以做了没有、留痕没有为标准,片面强调以过程为导向,过程考核精细化,同时对于结果或质量的考核则显得简单粗放,结果使工作落入整理各种材料的窠臼。这是当前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二是“一律论”。这种论调体现在,出台的文件要求上下一般粗,制定的政策标准上下一般齐,且在“一刀切”的同时,缺少对遗留问题、善后问题的指导意见或补充政策规定。结果导致很多政策,特别是一些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在基层落实不下去,引发新的矛盾,也贻害党和政府政策的威信。
三是“依据论”。这种论调体现在,凡事都强调有没有政策依据、有没有文件,这本身是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一种体现。但从工作的实际看,工作中的问题往往千差万别,实际操作的办法很难有具体规定逐一对应。片面强调“依据论”,而缺少政策的统筹与解读,直接造成了一些干部因怕被追责而不敢担当的现象。这一点在做各种经费预算、规划设计,或者申请各类政府项目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深入分析这三类论调,我们可以看到,制度机制设计和执行中的缺陷,是形式主义存在的条件和土壤,是形式主义获得所谓“政治正确”庇护伞的有效途径。不铲除这些保护病菌的温床,形式主义的东西就有了改头换面滋生、复发、反弹的基础,甚至有了大行其道的依据,进一步助长了其顽固性。
不断完善破除形式主义的工作机制
机制是系统组成部分间通过一定的规则和制度相互作用的机理,对系统要素具有调适作用。当前,需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晰主体责任,形成破除形式主义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压实政治建设的责任。从根本上看,形式主义既是典型的作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壓实政治责任,才能形成全党自觉、人人自觉的良好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他指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尤为重要的是,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放在政治建设的高度予以关注,强调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释放了党中央将下更大气力、用更有力措施整治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明确了压实政治建设责任来整治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向。这不仅有利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为破除形式主义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变过程导向为结果导向、实效导向。一些干部反映,如果考核制度、考核方法不改,靠填材料挣政绩的事情就少不了,可见优化考核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一方面,考核的目的要明确。在行政工作中,过程和结果都需要考核监督,目的不同,侧重点也不同。过程考核应侧重于程序的规范性,并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引导行政工作向更加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结果考核应同时注重实际产生的即时效果和延时影响,包括对所在地区整体工作的影响,对本单位文化的影响,以及对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长久影响等。另一方面,考核的指标要有导向意义。比如每年底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很多指标都是以次数等量化手段来衡量,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量化打分,但弱点是看不出质量高低,如果能增加考核“完成度”与“满意度”的质量维度,并且提高这方面的权重,就有助于抓出实效。
三是完善监督问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确责。在行政管理体系中明确各个层级、部门乃至个人的职责,既是对岗位工作性质、目标、任务要求的进一步明晰,也是对职能范围、部门关系以及工作中人际关系的规范。我们在街道、乡镇等单位调研中发现,很多基层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工作处于一种矛盾之中:想干又不敢干,敢干不会干。访谈中一位基层干部说:“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想把工作干好,因为大家毕竟是党的干部,都有责任感,但我现在干什么事情都没底,都得左看看右看看,看看别人干没干,别人没干我真的不敢干。原因就是不知道事后的审核、审计、监督的政策是什么。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现在很多的工作下来时没有明确的条件。”如果每一项政策在制定和执行时,都能明确一些负面清单,就有利于真正做到保护好干部,也是真正为干部撑腰鼓劲。
四是完善激励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基层创新创造活力。这既包括制定政策时要注重各个不同区域的特点,不搞一刀切;也包括为各级的创新创造赋予一定的权限,建立因时、因地、因事进行创新实践的合法有效机制。比如在全国性政策不完备的情况下如何发挥积极性问题、资源到基层后如何统筹配置的问题等,都应该最大限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指导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其他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的工作”等拓展性条文,把创新的主动权赋予基层,为破除形式主义的不良影响打下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
(作者:曾荣,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讲师;王想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本文是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基层领导干部的工作价值观与压力应对”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 许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