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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河北隆尧县东艮乡村民冯五诚的女儿参加高考,并报考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但当地派出所因冯五诚曾上访被拘,告知无法在政审表上盖章。得知自己上访连累女儿,冯五诚感到十分不解:“上访并不是违法的事,即使有错,也是我个人的错,不能连累女儿”此事经媒体曝光,引起了当地警方高层领导的重视,后来,冯五诚的女儿终于获得了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开具的高考学生政审合格证明。
1996年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其中有规定:考生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因此,尽管冯五诚的女儿“获得”了《政审合格证明》,至于“录取”,按照经验,凡是与“警”等字搭界的,则可能又是另一回事了。制度设计的渐渐相对完善和及时的补充或“纠正”,并不能使“株琏”自然消亡,更何况,有些地方的“重视”仅仅是应付舆論的策略,权宜之计而已,是当不得真的。
“五经”中的《书》上说:“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前一句说处罚不要搞株连,后一句讲恩荫要惠及官员的后嗣,这是圣人之仁心,可惜,这前一句,没几个皇上能记得住。据专家称:株连制度最早出现于4000多年前的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就明确规定了株连制度。2700多年的古希腊也有株连的法律,学术上叫做“血统责任主义”,也就是说,一人犯罪,同一血统的人都要受到处罚,作为刑事法律制度的株连制度,在中国出现于秦朝。
“株连”有时候最大的“好处”就是让社会的各阶层处于或甘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打地洞的子孙最好继续快乐地打地洞,蝌蚪最终了不起丢掉尾巴,变成青蛙,而如果异想天开企图通过“跳龙门”,而逆流而上,其阻力不仅来自官方,更多的则是民间愤愤不平的其他的“蝌蚪”。
徐珂的《清稗类钞》里道:长沙有个易某,曾充门丁。这“门丁”,大概相当于现在政府机关里看门的“何安”。其儿子,人称“易三短子”,能文且狂,光绪年间欲出应县试、同县人得知后,召开了会议,并联名传檄通邑,约定童生不出互保结,廪生不填册保送。而易三短子想办法冒其族人名入场,并获得了县试之甲。众人得知,复控告于学院,当时学政为陆宝忠,陆赏识其文,仍令入场复试,并命这一天的文题为《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众人则怒不可遏,一起覆卷罢考冲击栅栏,陆学政不得已,只好悬牌除去易三短子之名,众人才归座考试。
“易三短子”遭轰,有各方面原因,其中之一是因为录取名额有限,同考诸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嫉妒高手强敌,一般会比官员更积极地要求严格执行“门丁之子不得应考”的有关规定。
我年轻时,在塔里木工作。连队里,有个姓曹的班长是福州人,睡觉起来经常找不着鞋,后来,才知道被几个同事嘻嘻哈哈地扔出去了——“蛋民不许穿鞋”。显然这是受了某一部电影里大渔霸的“台词”的影响。对于这种并不幽默的玩笑,小曾班长恨得咬牙切齿,他只是个“昼民”的儿子,很多年以后,查了资料才弄明白:自宋代开始,福州昼民逐渐沦为“贱民’,不准陆居,不准穿绸,不许读书,秭科举应试,不能与岸上居民通婚,上岸不准撑雨伞,不能穿鞋。新中国成立以后,歧视性政策完全消失了,然而处于最底层的人们仍然乐意再分个三六九等,陆地居民对疍民仍投以歧视的目光,虽说是残留的观念,却有着巨大的杀伤力。
玩笑中“株连”的成分一多,为有关方面的坚持错误奠定了“群众基础”;政策中没有“株连”的词语,却处处有“株连”的影子,时代的步伐也磕磕绊绊。
新时代里难道就没有“易三短子”这样的倒霉蛋?
1996年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其中有规定:考生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因此,尽管冯五诚的女儿“获得”了《政审合格证明》,至于“录取”,按照经验,凡是与“警”等字搭界的,则可能又是另一回事了。制度设计的渐渐相对完善和及时的补充或“纠正”,并不能使“株琏”自然消亡,更何况,有些地方的“重视”仅仅是应付舆論的策略,权宜之计而已,是当不得真的。
“五经”中的《书》上说:“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前一句说处罚不要搞株连,后一句讲恩荫要惠及官员的后嗣,这是圣人之仁心,可惜,这前一句,没几个皇上能记得住。据专家称:株连制度最早出现于4000多年前的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就明确规定了株连制度。2700多年的古希腊也有株连的法律,学术上叫做“血统责任主义”,也就是说,一人犯罪,同一血统的人都要受到处罚,作为刑事法律制度的株连制度,在中国出现于秦朝。
“株连”有时候最大的“好处”就是让社会的各阶层处于或甘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打地洞的子孙最好继续快乐地打地洞,蝌蚪最终了不起丢掉尾巴,变成青蛙,而如果异想天开企图通过“跳龙门”,而逆流而上,其阻力不仅来自官方,更多的则是民间愤愤不平的其他的“蝌蚪”。
徐珂的《清稗类钞》里道:长沙有个易某,曾充门丁。这“门丁”,大概相当于现在政府机关里看门的“何安”。其儿子,人称“易三短子”,能文且狂,光绪年间欲出应县试、同县人得知后,召开了会议,并联名传檄通邑,约定童生不出互保结,廪生不填册保送。而易三短子想办法冒其族人名入场,并获得了县试之甲。众人得知,复控告于学院,当时学政为陆宝忠,陆赏识其文,仍令入场复试,并命这一天的文题为《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众人则怒不可遏,一起覆卷罢考冲击栅栏,陆学政不得已,只好悬牌除去易三短子之名,众人才归座考试。
“易三短子”遭轰,有各方面原因,其中之一是因为录取名额有限,同考诸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嫉妒高手强敌,一般会比官员更积极地要求严格执行“门丁之子不得应考”的有关规定。
我年轻时,在塔里木工作。连队里,有个姓曹的班长是福州人,睡觉起来经常找不着鞋,后来,才知道被几个同事嘻嘻哈哈地扔出去了——“蛋民不许穿鞋”。显然这是受了某一部电影里大渔霸的“台词”的影响。对于这种并不幽默的玩笑,小曾班长恨得咬牙切齿,他只是个“昼民”的儿子,很多年以后,查了资料才弄明白:自宋代开始,福州昼民逐渐沦为“贱民’,不准陆居,不准穿绸,不许读书,秭科举应试,不能与岸上居民通婚,上岸不准撑雨伞,不能穿鞋。新中国成立以后,歧视性政策完全消失了,然而处于最底层的人们仍然乐意再分个三六九等,陆地居民对疍民仍投以歧视的目光,虽说是残留的观念,却有着巨大的杀伤力。
玩笑中“株连”的成分一多,为有关方面的坚持错误奠定了“群众基础”;政策中没有“株连”的词语,却处处有“株连”的影子,时代的步伐也磕磕绊绊。
新时代里难道就没有“易三短子”这样的倒霉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