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安徽积极鼓励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担保主体快速增加,但也面临着很多风险,包括来自受担保企业的风险,担保机构本身的风险等,管理好这些风险是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信用担保;担保机构;风险管理
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加快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科学管理、控制好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是一项的重要课题。
一、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一种重要中介机构,在国际上已有较长历史和成熟的经验,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社会信用环境成正比例关系。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在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的金融坏境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信用担保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在政府与市场的共同推动下,到2012年末安徽全省共注册成立融资性担保企业358家,资本金近334亿,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近1/5,有力的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了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中小企业的战略定位。
二、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融资担保业上联大大小小的金融机构、下联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是联结银行与企业的重要桥梁,责任与风险重大。信用担保行业自身性质决定了其高风险的特点,担保机构服务对象一般是不具备从银行直接获取贷款的企业,从性质上已经决定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客户群主要是处在高风险、不稳定、实力相对较不稳定阶段的中小企业或处在创业阶段的企业。
(一)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决定信用担保企业高风险
1.经营风险。任何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着各种风险,而一般成熟且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经营措施和科学的管理加以规避和控制,对于中小企业或正处在创业起步阶段的企业来说,企业往往不重视科技投入,生产技术落后,技术含量低,后劲不稳定,企业市场定位模糊,产品的竞争力波动大,产品替代性强,较难形成长远优势。此类企业经营结果容易受制于多种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实行家族式管理居多,一旦市场出现大的波动,经营结果容易出现很大变化,甚至濒临破产倒闭的境地,其结果导致经营风险传递给信用担保企业。
2.信用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制度规范尚不健全,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环境差,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企业甚至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千方百计地向把债务转嫁给担保机构承担,淡薄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意识给担保机构带来了直接的担保风险。有些企业为了能够获取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及时融资,甚至向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付或蒙混过关担保机构的担保前置风险调查,使担保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做出错误的判断,自然形成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担保风险。
3.系统性风险。一旦经济出现调整波动,甚至出现金融危机,必然出现系统性风险,使多数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导致贷款无法偿还,这是无法控制的。
(二)来自信用担保机构本身的风险
1.担保机构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存在矛盾。建立规范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出资人与信用担保企业自主经营风行控制的关系十分重要,而在实际的经营中,安徽很多民营担保机构直接借款给股东单位,国有担保机构受“行政指令调拨”等大股东占用资金,以及公职人员兼任担保机构高管人员、政府直接参与所出资担保机构的项目评审等,给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留下隐患。
2.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不完善。在操作流程和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上虽然很多担保机构存在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经常大打折扣,往往会出现风险识别、评估体系指标不科学,对担保对象判断结论不准、担保条件设定随意性大,少数担保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甚至恶意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容易从内部给信用担保企业留下风险。在信用风险转移与补偿上,安徽信用担保行业尚未建立统一、有效、可实施的担保风险再转移制度,信用担保机构的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风险都集中于担保机构自身。
(三)来自法律、政策方面的风险
1.法律风险。由于信用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安徽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仅有十年的历史,相应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用以支撑信用担保行业。
2.政府干预风险。由于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组建,往往政府出现阶段性的政策干预,比如,从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产业结果调整等某一因素考虑,或多或少的会以出资人的身份引导担保机构直接向某些企业提供担保,而此类干预又容易出现经营者违心的接受某种方式的“指令性担保”。受担保企业在获得贷款后,经常认为是“政府的钱”,还款意识将大打折扣,信用担保企业的风险则迅速上升。
3.会计核算政策不规范。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比照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并通过精算的方式测算、计提风险准备金。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与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监管的政策中关于风险准备金提取标准的规定相悖,与基层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实践脱节。安徽省各融资担保机构实际在分别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不同的会计核算标准,报表格式、会计科目的核算方式各不相同,准备金提取也不甚统一规范,一方面不利于财务风险的防控;另一方面财务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影响后续的绩效评价、信息平台建设等财务、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对策思考
安徽信用融资担保机构在宏观经济因素不断变化,运营的环境和情况尚不容乐观,发展方向不明朗,银担合作不平等,资金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审慎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层面和机构运营层面如何把握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仍然是融资担保行业当前乃至未来较长时间内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科学选择担保对象,把好风险控制第一关
信用担保机构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无外乎对被担保企业“人、财、物”的评判与选择上,科学选择担保对象把好担保风险管理的第一关,信用担保机构应该认真研究国家的经济、产业政策,分析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企业家创业的情况,选择担保对象时应充分考察法人代表的品德、经营能力、资本、经营环境以及事业的态度上。在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业务运作体制,在政府给予“担保损失核销补偿”的政策支持下完成好政府的担保项目。
(二)加快信用担保行业的相关监管办法配套与完善
1.着力完善“两型”信用担保机构的法人结构治理。针对当前安徽信用担保企业出现的民营信用担保机构的“股东借款”担保风险控制不严,国有信用担保企业“政府指定担保”问题,应加快制定相应的控制与监管措施,一方面防止股东少数股东侵占担保企业利益,另一方面防止因政府的政策调整或官员的个人因素导致国有担保机构风险失控。
2.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监管,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行为,有效控制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应加快制定《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应在已有前期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办法出台,借助专业力量探索拟定与安徽省实际相适应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式和标准,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框架内,对会计报表格式、科目内容进行规范。办法出台后,有利于监管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被担保企业的有序管理与合作,有利于从制度上控制信用担保机构的自身风险。
(三)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1.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自身是关键因素。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并认真落实、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业务运作监控制度,严格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当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存在升高的可能,信用担保业务从性质上讲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有许多相同之处,对担保业务人员和决策者采取的道德风险防范标准绝对不应该低于金融机构的严格程度。因此在业务方式上尽可能与合作银行机构达成风险比例担保,与债权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避免债权人单纯转移项目风险、降低担保人,也有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总体担保能力。
2.建立健全担保项目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审保分离”,强化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严格授权管理,强化决策程序的制约作用。担保机构内部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衡机制,互相牵制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在担保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信用担保机构开出保证合同后应迅速启动对在保项目动态跟踪管理机制。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开始,在担保责任解除前,对于担保期内的担保项目,担保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和管理每个项目,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一次跟踪调查,了解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与领导层定期沟通,了解其重大经营策略调整、管理结构及组织结构变化、重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重大负债、签订新的重要业务和同等可能影响担保合同履行的情况。必要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有效补救措施,严格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3.设置防范风险的反担保措施。担保机构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应建立反担保,是控制风险的必须手段,加强监管在保项目反担保物。加强对代偿项目的管理和追偿。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追偿措施。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处理抵(质)押物(权),落实信用反担保方义务,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通过法律手段保全担保人的权益还应注意法律诉讼时效问题。
(四)提高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基础上,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出发,可再系统地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包括风险补偿、放大倍数奖励、担保费补贴、资本金奖励、准备金扣除等在内的一揽子扶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政策性风险补偿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呼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建立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的“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基金”。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创新担保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其他渠道,进一步扩大补充资金来源,以维持长久稳定的发展。
3.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研究表明,国外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坏账损失通常由政府预算拨付补偿,国外一般是以强大的政府财政作为后盾,保证担保行业的安全运转。安徽也应尽快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补偿率可根据担保业对财政的贡献率进行测算。同时,各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从收入中提取适当的风险准备金用于逾期贷款代偿和损失补偿。
就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和客观信用环境的改善来说,有助与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风险管理体系是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体系,但人们的信用意识和社会的信用环境仍然极大地影响着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的安全性。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也将是长期的过程,担保机构应责无旁贷地成为社会信用建设的主力军,在征集企业信用资料的基础上,将业务逐步由抵押担保向信用担保过渡,促进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和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这样才能从整体上降低担保机构业务操作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实现信用担保机构与业务的良性循环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彪.安徽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J].理论纵横,2008(12).
2.张彪.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安徽转型崛起[J].理论建设,2011(6).
3.张彪.保险理论与实践[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4.王芳.各国信用担保业概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5.夏忠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理融资能力研究[J].财政监督,2011(3).
关键词:信用担保;担保机构;风险管理
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加快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科学管理、控制好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是一项的重要课题。
一、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一种重要中介机构,在国际上已有较长历史和成熟的经验,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社会信用环境成正比例关系。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在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的金融坏境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信用担保的作用越来越突显。在政府与市场的共同推动下,到2012年末安徽全省共注册成立融资性担保企业358家,资本金近334亿,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近1/5,有力的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了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中小企业的战略定位。
二、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融资担保业上联大大小小的金融机构、下联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是联结银行与企业的重要桥梁,责任与风险重大。信用担保行业自身性质决定了其高风险的特点,担保机构服务对象一般是不具备从银行直接获取贷款的企业,从性质上已经决定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客户群主要是处在高风险、不稳定、实力相对较不稳定阶段的中小企业或处在创业阶段的企业。
(一)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决定信用担保企业高风险
1.经营风险。任何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着各种风险,而一般成熟且实力较强的企业可以通过有效的经营措施和科学的管理加以规避和控制,对于中小企业或正处在创业起步阶段的企业来说,企业往往不重视科技投入,生产技术落后,技术含量低,后劲不稳定,企业市场定位模糊,产品的竞争力波动大,产品替代性强,较难形成长远优势。此类企业经营结果容易受制于多种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还不够高,实行家族式管理居多,一旦市场出现大的波动,经营结果容易出现很大变化,甚至濒临破产倒闭的境地,其结果导致经营风险传递给信用担保企业。
2.信用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制度规范尚不健全,尤其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环境差,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不讲信用、破坏信用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企业甚至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千方百计地向把债务转嫁给担保机构承担,淡薄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意识给担保机构带来了直接的担保风险。有些企业为了能够获取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及时融资,甚至向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应付或蒙混过关担保机构的担保前置风险调查,使担保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做出错误的判断,自然形成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担保风险。
3.系统性风险。一旦经济出现调整波动,甚至出现金融危机,必然出现系统性风险,使多数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导致贷款无法偿还,这是无法控制的。
(二)来自信用担保机构本身的风险
1.担保机构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存在矛盾。建立规范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出资人与信用担保企业自主经营风行控制的关系十分重要,而在实际的经营中,安徽很多民营担保机构直接借款给股东单位,国有担保机构受“行政指令调拨”等大股东占用资金,以及公职人员兼任担保机构高管人员、政府直接参与所出资担保机构的项目评审等,给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留下隐患。
2.风险控制与补偿机制不完善。在操作流程和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上虽然很多担保机构存在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经常大打折扣,往往会出现风险识别、评估体系指标不科学,对担保对象判断结论不准、担保条件设定随意性大,少数担保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甚至恶意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容易从内部给信用担保企业留下风险。在信用风险转移与补偿上,安徽信用担保行业尚未建立统一、有效、可实施的担保风险再转移制度,信用担保机构的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风险都集中于担保机构自身。
(三)来自法律、政策方面的风险
1.法律风险。由于信用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安徽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仅有十年的历史,相应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用以支撑信用担保行业。
2.政府干预风险。由于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组建,往往政府出现阶段性的政策干预,比如,从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产业结果调整等某一因素考虑,或多或少的会以出资人的身份引导担保机构直接向某些企业提供担保,而此类干预又容易出现经营者违心的接受某种方式的“指令性担保”。受担保企业在获得贷款后,经常认为是“政府的钱”,还款意识将大打折扣,信用担保企业的风险则迅速上升。
3.会计核算政策不规范。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比照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并通过精算的方式测算、计提风险准备金。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与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监管的政策中关于风险准备金提取标准的规定相悖,与基层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实践脱节。安徽省各融资担保机构实际在分别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不同的会计核算标准,报表格式、会计科目的核算方式各不相同,准备金提取也不甚统一规范,一方面不利于财务风险的防控;另一方面财务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影响后续的绩效评价、信息平台建设等财务、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对策思考
安徽信用融资担保机构在宏观经济因素不断变化,运营的环境和情况尚不容乐观,发展方向不明朗,银担合作不平等,资金运作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审慎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层面和机构运营层面如何把握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仍然是融资担保行业当前乃至未来较长时间内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科学选择担保对象,把好风险控制第一关
信用担保机构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无外乎对被担保企业“人、财、物”的评判与选择上,科学选择担保对象把好担保风险管理的第一关,信用担保机构应该认真研究国家的经济、产业政策,分析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企业家创业的情况,选择担保对象时应充分考察法人代表的品德、经营能力、资本、经营环境以及事业的态度上。在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业务运作体制,在政府给予“担保损失核销补偿”的政策支持下完成好政府的担保项目。
(二)加快信用担保行业的相关监管办法配套与完善
1.着力完善“两型”信用担保机构的法人结构治理。针对当前安徽信用担保企业出现的民营信用担保机构的“股东借款”担保风险控制不严,国有信用担保企业“政府指定担保”问题,应加快制定相应的控制与监管措施,一方面防止股东少数股东侵占担保企业利益,另一方面防止因政府的政策调整或官员的个人因素导致国有担保机构风险失控。
2.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监管,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行为,有效控制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应加快制定《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应在已有前期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办法出台,借助专业力量探索拟定与安徽省实际相适应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式和标准,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框架内,对会计报表格式、科目内容进行规范。办法出台后,有利于监管部门、担保机构、银行和被担保企业的有序管理与合作,有利于从制度上控制信用担保机构的自身风险。
(三)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1.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自身是关键因素。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并认真落实、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业务运作监控制度,严格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当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存在升高的可能,信用担保业务从性质上讲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有许多相同之处,对担保业务人员和决策者采取的道德风险防范标准绝对不应该低于金融机构的严格程度。因此在业务方式上尽可能与合作银行机构达成风险比例担保,与债权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避免债权人单纯转移项目风险、降低担保人,也有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总体担保能力。
2.建立健全担保项目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审保分离”,强化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严格授权管理,强化决策程序的制约作用。担保机构内部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衡机制,互相牵制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在担保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信用担保机构开出保证合同后应迅速启动对在保项目动态跟踪管理机制。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开始,在担保责任解除前,对于担保期内的担保项目,担保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和管理每个项目,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一次跟踪调查,了解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与领导层定期沟通,了解其重大经营策略调整、管理结构及组织结构变化、重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重大负债、签订新的重要业务和同等可能影响担保合同履行的情况。必要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有效补救措施,严格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3.设置防范风险的反担保措施。担保机构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时应建立反担保,是控制风险的必须手段,加强监管在保项目反担保物。加强对代偿项目的管理和追偿。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追偿措施。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处理抵(质)押物(权),落实信用反担保方义务,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通过法律手段保全担保人的权益还应注意法律诉讼时效问题。
(四)提高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基础上,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出发,可再系统地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包括风险补偿、放大倍数奖励、担保费补贴、资本金奖励、准备金扣除等在内的一揽子扶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政策性风险补偿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呼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建立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的“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基金”。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创新担保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其他渠道,进一步扩大补充资金来源,以维持长久稳定的发展。
3.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研究表明,国外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坏账损失通常由政府预算拨付补偿,国外一般是以强大的政府财政作为后盾,保证担保行业的安全运转。安徽也应尽快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补偿率可根据担保业对财政的贡献率进行测算。同时,各信用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从收入中提取适当的风险准备金用于逾期贷款代偿和损失补偿。
就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和客观信用环境的改善来说,有助与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风险管理体系是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体系,但人们的信用意识和社会的信用环境仍然极大地影响着担保机构业务操作的安全性。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也将是长期的过程,担保机构应责无旁贷地成为社会信用建设的主力军,在征集企业信用资料的基础上,将业务逐步由抵押担保向信用担保过渡,促进社会信用意识的增强和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这样才能从整体上降低担保机构业务操作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实现信用担保机构与业务的良性循环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彪.安徽信用体系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J].理论纵横,2008(12).
2.张彪.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安徽转型崛起[J].理论建设,2011(6).
3.张彪.保险理论与实践[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4.王芳.各国信用担保业概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5.夏忠平.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理融资能力研究[J].财政监督,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