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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国人在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上一直是争论不休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经过多年探索,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写入了宪法,这就标志着中国开始走上法治之路,向现代化法治国家迈进。这是中国人干百年来艰苦探索的最终选择,它体现了人们希望通过法治建立正义、自由社会的良好愿望,为此各种各样的理论层出不穷,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充分肯定的论证。但是在肯定法治的时候,却又有些人不可避免地犯下了易走极端的通病,他们“在遣责中国人的弊病的同时,认为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