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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行政行为民主、公开、公正的要求.与各国听证主体制度相比,我国行证听证主体制度时听证组织者、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的规定都不完善,导致许多听证的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和失误.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及挖掘我国地方立法实践运作的创新举措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主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