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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服务化程度的加深,转基因生物在各国乃至全世界都得到了广泛快速的发展,各国对转基因技术在农业运用上的一种竞争,本文对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对主要转基因农产品的贸易国家的安全办法管理的综合分析。为我国的未来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转基因;贸易政策;转基因技术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4.3;F76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一、我国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情况
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的消费需求也在虽我国的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增长带动下而在快速强劲的增长,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也呈现出增长的态势,转基因农作物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地位也同样有着有利和冲击两方面的影响。当然我们不否定转基因农产品也带动了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得发展,在国际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中在出口方面,我国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也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出口量也有着大幅度增加,种子进出口贸易国际收支平衡中表现为顺差形态,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国都是迅猛发展,出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国家也相应的增多后,种子出口量呈几何翻形式逐渐增大。
二、主要贸易国转基因农产品政策
美国的态度明显,在对待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层面美国也没有专门设立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控制部门去进行监管,而是由美国的农业部下的动植物健康检疫局、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以及环保署等政府部门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来评判和批准转基因产品是否能进行大规模上市推广而进行分工明确的联合管理;当然相关部门在对不同的转基因的管理控制程度也是不一样,但是对于涉及人们摄入体内的转基因农产品必须是经过以上三个部门都审批和安全性评估通过才能在市场上流行推广。
欧盟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相对于美国来说就显得却是更加谨慎,在整个监管过程中也是实行的基于生产过程的风险预防为首要原则,管理的对象比美国等国更加广泛细致,涉及到与饮食有关的一切食品和前期的相关产品(如饲料等),还包括所有经过加工和未加工的产品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只有哪些与食品无关的转基因成分的纺织品和其他工业用品才不被圈在监管的范围内,由此可见欧盟与美国的管理差异性之大。
日本由于领土较小,尽管日本在科技领域发展迅速,但是其种植面积也就远远无法达到美国、加拿大、中国等面积大国的水平,因此日本为满足本国需求也就成为了主要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国家,日本对待转基因农产品的态度是既害怕又依赖,因此对转基因农产品是坚持不像美国那样鼓励,也不像欧盟那样倾向于抵制,以适当发展为原则。日本注重养生之道,因此在对饮食方面格外注意,在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管层面,日本的管理模式更加倾向于欧盟的模式,主要坚持以生产过程为基础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全程的管理。
我国政府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对转转基因作物问题上,坚持做到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执法保障,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管理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例如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是这一套法律还不够完善,随着转基因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我国也逐渐在后期的发展中对该法进行完善并在2009年在十一届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该法的修订。我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由农业部、卫生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和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联合管理,其中由农业部充当主要负责部门负责转基因生物演技和商业化的审批及安全管理。
三、政策比较
通过对将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家的转基因的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体系是为了保证该国的食品安全、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环境生态保护,但各国在对待转基因食品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性。因此我们在对各国的安全法规进行了比较分析后,我们仍需从转基因农产品的整个生产到流通销售的环节下手,对各国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一个横向的比较,明确各国在对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办法的态度和倾向,通过比较制定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的出口具体方案,针对性的出口,并找出里面有利我国管理办法完善的启示从而完善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办法体系,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的完善保护国人。
世界上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基于两种原则:一种是谨慎预防性原则,另外一种是实质等同性原则。采取谨慎预防性原则的国家主要以欧盟和日本为主,他们极力推崇谨慎预防性格原则,对转基因食品是从生产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严格监控,对于这些推崇国而言,虽然转基因食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有些国家的粮食的问题,但是转基因技术任然还是存在着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存在着长期的潜在性威胁,其结果却也不能证明其长期的安全性。
四、结论
以谨慎预防为原则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的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认为转基因技术本身是没有安全问题的,但是也会严格禁止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转基因食物或是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交易。以实质等同性为原则的国家则是以这种原则来评判检测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标准,不是单纯的想表达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而是认为确保转基因食品和传统的非转基因食品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程同顺,赫永超.当前中国农业安全隐患及其战略选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3):69-74
[2]陈超,张明杨.禁止我国转基因大豆进口贸易的福利变动与虚拟耕地的分析——基于Stackelberg均衡[J].国际贸易问题,2013,(9):15-27.
[3]熊启泉,邓家琼.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失衡:结构与态势[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68.
关键词:转基因;贸易政策;转基因技术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4.3;F76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一、我国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情况
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的消费需求也在虽我国的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增长带动下而在快速强劲的增长,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也呈现出增长的态势,转基因农作物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地位也同样有着有利和冲击两方面的影响。当然我们不否定转基因农产品也带动了我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得发展,在国际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中在出口方面,我国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也有着比较明显的优势,出口量也有着大幅度增加,种子进出口贸易国际收支平衡中表现为顺差形态,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国都是迅猛发展,出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国家也相应的增多后,种子出口量呈几何翻形式逐渐增大。
二、主要贸易国转基因农产品政策
美国的态度明显,在对待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层面美国也没有专门设立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控制部门去进行监管,而是由美国的农业部下的动植物健康检疫局、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以及环保署等政府部门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来评判和批准转基因产品是否能进行大规模上市推广而进行分工明确的联合管理;当然相关部门在对不同的转基因的管理控制程度也是不一样,但是对于涉及人们摄入体内的转基因农产品必须是经过以上三个部门都审批和安全性评估通过才能在市场上流行推广。
欧盟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相对于美国来说就显得却是更加谨慎,在整个监管过程中也是实行的基于生产过程的风险预防为首要原则,管理的对象比美国等国更加广泛细致,涉及到与饮食有关的一切食品和前期的相关产品(如饲料等),还包括所有经过加工和未加工的产品都需经过严格的审查,只有哪些与食品无关的转基因成分的纺织品和其他工业用品才不被圈在监管的范围内,由此可见欧盟与美国的管理差异性之大。
日本由于领土较小,尽管日本在科技领域发展迅速,但是其种植面积也就远远无法达到美国、加拿大、中国等面积大国的水平,因此日本为满足本国需求也就成为了主要的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国家,日本对待转基因农产品的态度是既害怕又依赖,因此对转基因农产品是坚持不像美国那样鼓励,也不像欧盟那样倾向于抵制,以适当发展为原则。日本注重养生之道,因此在对饮食方面格外注意,在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管层面,日本的管理模式更加倾向于欧盟的模式,主要坚持以生产过程为基础对转基因农产品进行全程的管理。
我国政府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性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对转转基因作物问题上,坚持做到立法先行、有法可依、执法保障,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管理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例如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是这一套法律还不够完善,随着转基因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我国也逐渐在后期的发展中对该法进行完善并在2009年在十一届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该法的修订。我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由农业部、卫生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和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联合管理,其中由农业部充当主要负责部门负责转基因生物演技和商业化的审批及安全管理。
三、政策比较
通过对将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家的转基因的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体系是为了保证该国的食品安全、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环境生态保护,但各国在对待转基因食品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性。因此我们在对各国的安全法规进行了比较分析后,我们仍需从转基因农产品的整个生产到流通销售的环节下手,对各国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一个横向的比较,明确各国在对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办法的态度和倾向,通过比较制定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的出口具体方案,针对性的出口,并找出里面有利我国管理办法完善的启示从而完善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办法体系,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的完善保护国人。
世界上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主要基于两种原则:一种是谨慎预防性原则,另外一种是实质等同性原则。采取谨慎预防性原则的国家主要以欧盟和日本为主,他们极力推崇谨慎预防性格原则,对转基因食品是从生产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严格监控,对于这些推崇国而言,虽然转基因食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有些国家的粮食的问题,但是转基因技术任然还是存在着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存在着长期的潜在性威胁,其结果却也不能证明其长期的安全性。
四、结论
以谨慎预防为原则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的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认为转基因技术本身是没有安全问题的,但是也会严格禁止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转基因食物或是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交易。以实质等同性为原则的国家则是以这种原则来评判检测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标准,不是单纯的想表达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而是认为确保转基因食品和传统的非转基因食品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程同顺,赫永超.当前中国农业安全隐患及其战略选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3):69-74
[2]陈超,张明杨.禁止我国转基因大豆进口贸易的福利变动与虚拟耕地的分析——基于Stackelberg均衡[J].国际贸易问题,2013,(9):15-27.
[3]熊启泉,邓家琼.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失衡:结构与态势[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