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刑法理论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有争议,而据刑法教义学的法益理论可寻得解决路径:以多元法益论为基本,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法益保护应当有制度和个人两个维度——制度的法益处于第一阶层,其判断要求是否有利于个人的法益的保护;个人的法益属于第二阶层,其判断需要将行为进行类型化,进而合理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