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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几个新的视角分析了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刑讯逼供是审问式诉讼的必然结果,也是特定角色之间——案件直接调查者与被调查者间固有的矛盾体现。提出控制刑讯逼供须尽早确定无罪推定原则、证据排除规则,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改革我国的公安人事制度,改变现有的侦控完全分离的模式,加强对侦查工作的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