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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是明代戏曲演出史上一个重要的类型 ,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出试验型的私家小剧场性质。虽然由于演员失去了人身自由 ,演出缺少生机勃勃的艺术独创精神。但由于“家乐”不再受着商业和公众效应的限制 ,主人和投身其中的剧作者能够从容地进行合乎自己心愿的创造 ,成为传奇折子戏和文人南杂剧产生和发展的适宜舞台 ,从而促进了明中叶后戏曲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