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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日本与中国相比,在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制的制度类型、物质种类及法律体系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与三国的法律形成机制、相关法环境及法律观念有关。其实,德国、日本与中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律制度的安排各有优劣。在未来的法律制度调整中,中国应合理界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调整范围,正确处理循环经济促进法与相关法的关系,适当调整中国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