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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湄公河治理"是一个自主运作却又开放的组织集合,这种集合不仅仅是主权国、更是各类型组织组成的,因此它的治理直接面临着两个"根本性的难题",即国际流域治理碎片化与各成员参与合作的约束与激励问题。因此如果单独采取科层制、市场机制或网络机制来协调澜沧江—湄公河治理中的矛盾都可能导致"囚徒困境"。根据西方各国经验并结合各流域国的国情,"澜沧江—湄公河治理"应着力于"整体性安排",基本包括:完善合作的组织机构及机制、改善中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治理的方式、流域政府的政绩评价、流域生态补偿与政府间平权机制、多中心的混合制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