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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时没登记,
婚姻是否有效
问:
我的朋友李某前年和丈夫因感情不合离婚。双方分手后不久,男方又多次托人说和,此后,他们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现在他们之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李某决定再也不与前夫共同生活了,但前夫又不同意解除这种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李某能否再与他人结婚?
薇薇解答:
你的朋友李某和原来的丈夫在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共同生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因此,你的朋友和前夫在离婚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关系是非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至于李某现在能否与他人结婚,这主要取决于她和另一方是否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如果条件具备,李某是可以结婚的。
QQ空间的对话
能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吗
问:
我与丈夫张某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2009年底,有好友告诉我,说我丈夫在外边另有女人,我半信半疑,对他使用了“侦查手段”,结果还真在他的QQ空间里看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倩影”,他们互称“老公”“老婆”,对话内容不仅暧昧而且十分色情。我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要求张某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万元。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薇薇解答:
自从网络时代到来之后,两性情感在网络上找到了生存空间,虚拟出轨也飞入了不少家庭。虚拟出轨和现实出轨,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都是对配偶感情的背叛,虽有轻重之别,却无本质之分;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妻外有妻,夫外有夫,是重婚,离不离婚,配偶说了算,而且,出轨者还得赔上一笔数目不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虚拟世界里,又娶了个“老婆”,或者嫁了个“老公”,法律却不认可,那只是一场游戏而已,不能算重婚,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
张某涉足网婚,QQ空间的对话记录让他无法抵赖。问题是,你证明了丈夫网婚,这没有用,因为这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网上重婚,不能成为离婚的充足理由,只有当网婚损害并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时候,离婚诉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从你说的情况看,张某网婚虽然伤害了你,但婚姻还能看到挽回的希望,法院不准许你们离婚,是符合法律情理的。毕竟,网络重婚与现实出轨不同,或许张某纯粹就是一种游戏心态,如果他能改过自新,不妨再给他一次机会;如果他执迷不悟,再起诉离婚不迟。
不过,由于网上重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即便离婚,届时也不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赠与人去世了,
赠房协议还有效吗
问:
我父母考虑我没成家,大哥、二哥结婚时为他们买房子出了不少钱,于是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父母所有的、我们共同居住的一套190平方米的楼房,归我所有,我结婚时给我做新房。我结婚后父母和我共同居住直至他们百年。协议签订后,我父母拿着协议和我去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谁知,我婚还没结,房屋还没过户,他们二老就因病先后去世了。现在,我要结婚,想拿着协议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我的两个哥哥不认可这份协议,他们认为二老走了,协议就失效了,该房产应作为二老的遗产处理,他们要继承。请问:赠与人去世了,赠与协议就无效了吗?
薇薇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物权法》第九条等规定,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合意即视为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你父母有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你,你表示接受,你们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成立。虽然房产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且赠与协议也不因赠与人的死亡而失效。你可以凭上述有效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你父母已将房产赠与了你,这里也不存在你两个哥哥所说的,对上述你父母的房产继承问题。
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必须要等6个月吗
问:
自从结婚生了女儿后,丈夫对我的态度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变化,他学会了酗酒,学会了摔东西,学会了吹毛求疵然后大发雷霆。前不久,我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我就告上了法庭。法庭上,经不住法院调解,也经不住丈夫痛哭流涕的认错,我心一软就撤回了诉讼。不料,才过了一个多月,丈夫又旧态复萌,并且为“报复”我告他而变本加厉。这一回我是彻底绝望了,可听说法院调解后的离婚案,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请问真是这样吗?
薇薇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这样规定,道理很简单,因为离婚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有所不同,诉讼中的原告达不到离婚目的,是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在时间上作出限制,他们就有可能滥用诉权,或者刚刚调解和好旋即又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再上法庭,这样,既不利于夫妻双方改善关系,法院的裁判也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当然,时间上的限制也不是铁板一块,6个月内,如果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是可以再次起诉的。那么,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呢?对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看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了。一般来说,法官会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是否出现家庭暴力,出现则受理,反之则不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只是不采取行动主动示好,双方相安无事,或者仅是小吵小闹,没有影响到原告人身安全的话,是不能突破6个月的限制的。你撤诉之后,如果你丈夫的行为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对你实施了家庭暴力,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诸如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邻居的证实材料等,提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婚前按揭房离婚后怎样分
问:
我和丈夫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丈夫在婚前按揭的,首付款是丈夫婚前支付的,按揭款是结婚后我和丈夫一起还的。现在我和丈夫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我们该怎样分?
薇薇解答:
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婚前个人支付部分所形成的房屋价值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按揭部分所形成的价值是夫妻共有财产。举例来说,如果这套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当时总价款是20万元,首付款5万元,按揭款15万元,那么该套房屋婚前婚后所形成的价值比例是1:3,如果现在房子经评估后市场价值是40万元,那么这40万元的分配方式就按照1:3的比例划分婚前婚后财产,即10万元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30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是否有效
问:
我的朋友李某前年和丈夫因感情不合离婚。双方分手后不久,男方又多次托人说和,此后,他们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现在他们之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李某决定再也不与前夫共同生活了,但前夫又不同意解除这种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李某能否再与他人结婚?
薇薇解答:
你的朋友李某和原来的丈夫在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在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长期共同生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因此,你的朋友和前夫在离婚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关系是非法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至于李某现在能否与他人结婚,这主要取决于她和另一方是否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如果条件具备,李某是可以结婚的。
QQ空间的对话
能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吗
问:
我与丈夫张某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2009年底,有好友告诉我,说我丈夫在外边另有女人,我半信半疑,对他使用了“侦查手段”,结果还真在他的QQ空间里看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倩影”,他们互称“老公”“老婆”,对话内容不仅暧昧而且十分色情。我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要求张某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万元。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薇薇解答:
自从网络时代到来之后,两性情感在网络上找到了生存空间,虚拟出轨也飞入了不少家庭。虚拟出轨和现实出轨,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都是对配偶感情的背叛,虽有轻重之别,却无本质之分;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妻外有妻,夫外有夫,是重婚,离不离婚,配偶说了算,而且,出轨者还得赔上一笔数目不菲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虚拟世界里,又娶了个“老婆”,或者嫁了个“老公”,法律却不认可,那只是一场游戏而已,不能算重婚,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
张某涉足网婚,QQ空间的对话记录让他无法抵赖。问题是,你证明了丈夫网婚,这没有用,因为这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网上重婚,不能成为离婚的充足理由,只有当网婚损害并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时候,离婚诉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从你说的情况看,张某网婚虽然伤害了你,但婚姻还能看到挽回的希望,法院不准许你们离婚,是符合法律情理的。毕竟,网络重婚与现实出轨不同,或许张某纯粹就是一种游戏心态,如果他能改过自新,不妨再给他一次机会;如果他执迷不悟,再起诉离婚不迟。
不过,由于网上重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即便离婚,届时也不会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赠与人去世了,
赠房协议还有效吗
问:
我父母考虑我没成家,大哥、二哥结婚时为他们买房子出了不少钱,于是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父母所有的、我们共同居住的一套190平方米的楼房,归我所有,我结婚时给我做新房。我结婚后父母和我共同居住直至他们百年。协议签订后,我父母拿着协议和我去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谁知,我婚还没结,房屋还没过户,他们二老就因病先后去世了。现在,我要结婚,想拿着协议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我的两个哥哥不认可这份协议,他们认为二老走了,协议就失效了,该房产应作为二老的遗产处理,他们要继承。请问:赠与人去世了,赠与协议就无效了吗?
薇薇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物权法》第九条等规定,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达成合意即视为赠与合同成立。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你父母有权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你,你表示接受,你们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成立。虽然房产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且赠与协议也不因赠与人的死亡而失效。你可以凭上述有效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你父母已将房产赠与了你,这里也不存在你两个哥哥所说的,对上述你父母的房产继承问题。
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必须要等6个月吗
问:
自从结婚生了女儿后,丈夫对我的态度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变化,他学会了酗酒,学会了摔东西,学会了吹毛求疵然后大发雷霆。前不久,我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我就告上了法庭。法庭上,经不住法院调解,也经不住丈夫痛哭流涕的认错,我心一软就撤回了诉讼。不料,才过了一个多月,丈夫又旧态复萌,并且为“报复”我告他而变本加厉。这一回我是彻底绝望了,可听说法院调解后的离婚案,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请问真是这样吗?
薇薇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这样规定,道理很简单,因为离婚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有所不同,诉讼中的原告达不到离婚目的,是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在时间上作出限制,他们就有可能滥用诉权,或者刚刚调解和好旋即又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再上法庭,这样,既不利于夫妻双方改善关系,法院的裁判也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当然,时间上的限制也不是铁板一块,6个月内,如果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是可以再次起诉的。那么,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呢?对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看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了。一般来说,法官会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是否出现家庭暴力,出现则受理,反之则不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只是不采取行动主动示好,双方相安无事,或者仅是小吵小闹,没有影响到原告人身安全的话,是不能突破6个月的限制的。你撤诉之后,如果你丈夫的行为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对你实施了家庭暴力,你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诸如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邻居的证实材料等,提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婚前按揭房离婚后怎样分
问:
我和丈夫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丈夫在婚前按揭的,首付款是丈夫婚前支付的,按揭款是结婚后我和丈夫一起还的。现在我和丈夫要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我们该怎样分?
薇薇解答:
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婚前个人支付部分所形成的房屋价值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按揭部分所形成的价值是夫妻共有财产。举例来说,如果这套房子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当时总价款是20万元,首付款5万元,按揭款15万元,那么该套房屋婚前婚后所形成的价值比例是1:3,如果现在房子经评估后市场价值是40万元,那么这40万元的分配方式就按照1:3的比例划分婚前婚后财产,即10万元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30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