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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泉乡礼》之《乡约》和《保甲》卷记录了明代乡治中"乡约"和"保甲"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形式。乡约制度的显著特点在于它是一种由乡绅倡行、乡民互约的自我教化制度;保甲制度则是一种体现皇权控制要求的乡村社会治安制度。对于乡村社区而言,这两种制度各有其功用,同时两者间也有着密切联系。明代这种乡治制度反映出传统中国对乡村的治理总是在虚拟的政权和虚幻的自治之间游移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