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施个案监督的问题,由于有代行审判权、检察权之嫌和一旦对个案监督失误最后的公平正义由谁主持等疑问。监督法没有授予各级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权,但经过监督法施行两年的情况来看,告状难、执行难、抗诉难,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错案不纠等司法不公的问题和现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