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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超过2.6亿,但同年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67.3%的农民工既没有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过非农技能培训。在农村,新型职业农民的不足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在城市,农民工的技能、综合就业素质和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常常难以体面、稳定就业。这不仅使他们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受害者,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一、原因
1.农民工培训多头管理,效益不理想。目前我国政府对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尚未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甚至缺乏基本的信息共享机制,无法统计全国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总投入、参加人数、参与机构、教育培训效果等重要数据。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都在实施农民工培训项目,各类培训资金来源渠道也较多,但大量的培训资金被浪费。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只有1575万人。
2.农民工培训缺乏针对性、有效性,企业参与不够。各部门组织的农民工培训,工种设置、课程内容基本相同,针对性不强;管理和投入相对分散,导致补贴标准较低。为了降低成本,培训机构普遍选择技术含量低、培训时间短的工种,部分培训机构压缩培训内容,导致培训质量低下。作为农民工职业培训重要主体之一的企业,在农民工频繁流动的情况下,往往对培训缺乏足够的积极性。
3.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动态监测机制缺失,缺乏有效监管。我国农民工的基本信息数据不完善,无法根据农民工的数量及教育培训动态做出科学决策。对教育与培训机构的资质许可、开班计划审批、开班后监督以及资金审核拨付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农民工培训资金成为“香饽饽”。
二、建议
1.统筹农民工培训,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领导小组应负责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和培训规划;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指导国务院各相关部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设立专项资金,把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的资金统一到专项资金账户,同时加强对分散于不同部门和团体管理资金的方向性指导,提高资金投向的科学性。打通各类职业学校的部门管理界限,建立统一灵活的培训补贴标准,组织各类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逐步建构农民工终身教育体系。
2.强化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参与和责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农民工培训中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通过提高企业税收减免比例、在企业设立专项培训补助等方式,鼓励和监督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充分利用社会教育与培训机构,采取委托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农民工培训。
3.建立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由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和农民工教育培训需求的定期抽样调查制度,及时摸清农民工培训需求的动态,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农民工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了解培训的动态;监测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等的经费投入、培训人数与培训成效等。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监测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民工培训规划,改变现行的按指标下达任务的状况,切实解决农民工培训的市场导向问题。
4.充分发挥各类农业职业院校的作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依托各类农校开展农业职业培训,采取“送教下乡”“工学结合”“半农半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培育一批有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原因
1.农民工培训多头管理,效益不理想。目前我国政府对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尚未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甚至缺乏基本的信息共享机制,无法统计全国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总投入、参加人数、参与机构、教育培训效果等重要数据。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都在实施农民工培训项目,各类培训资金来源渠道也较多,但大量的培训资金被浪费。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只有1575万人。
2.农民工培训缺乏针对性、有效性,企业参与不够。各部门组织的农民工培训,工种设置、课程内容基本相同,针对性不强;管理和投入相对分散,导致补贴标准较低。为了降低成本,培训机构普遍选择技术含量低、培训时间短的工种,部分培训机构压缩培训内容,导致培训质量低下。作为农民工职业培训重要主体之一的企业,在农民工频繁流动的情况下,往往对培训缺乏足够的积极性。
3.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动态监测机制缺失,缺乏有效监管。我国农民工的基本信息数据不完善,无法根据农民工的数量及教育培训动态做出科学决策。对教育与培训机构的资质许可、开班计划审批、开班后监督以及资金审核拨付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农民工培训资金成为“香饽饽”。
二、建议
1.统筹农民工培训,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领导小组应负责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和培训规划;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指导国务院各相关部委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设立专项资金,把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的资金统一到专项资金账户,同时加强对分散于不同部门和团体管理资金的方向性指导,提高资金投向的科学性。打通各类职业学校的部门管理界限,建立统一灵活的培训补贴标准,组织各类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逐步建构农民工终身教育体系。
2.强化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参与和责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建立农民工培训中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分担机制,通过提高企业税收减免比例、在企业设立专项培训补助等方式,鼓励和监督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充分利用社会教育与培训机构,采取委托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农民工培训。
3.建立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由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和农民工教育培训需求的定期抽样调查制度,及时摸清农民工培训需求的动态,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农民工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了解培训的动态;监测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等的经费投入、培训人数与培训成效等。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监测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民工培训规划,改变现行的按指标下达任务的状况,切实解决农民工培训的市场导向问题。
4.充分发挥各类农业职业院校的作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依托各类农校开展农业职业培训,采取“送教下乡”“工学结合”“半农半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培育一批有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