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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从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传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应南京市政府提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宝春的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时决定罢免刘宝春的江苏省人大代表职务。此前.刘宝春已被南京市委免去其市委工交工委书记职务.南京警方对其实施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