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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铜山县自1985年开展征收水资源费以来,通过2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水资源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征收,截止到2007年底已经累计征收水资源费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