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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公共问题的复杂性促进了我国区域治理和府际协同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发展。文章以京津冀环境治理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发现,目前京津冀跨区域环境治理,府际协同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和成本分担机制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为了更好地把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横向府际协同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出了确定共同协同但又有区别责任的分担原则等环境治理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