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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指出,国营企业管理权是一种公权,因此,第一,公众有权了解国营企业经营失败的情况;第二,公众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和错误付出代价。问责不良资产的核销,是依法保护公共财产的必要步骤。尽管国有资产管理者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时带来国有资产的损失的原因并不都是主观故意,可能有相当多的时候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难以避免的因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