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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的产生是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结果,其根源在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分配不公。对于冲突的有效控制,是推动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公共政策作为一种具有强制力的制度机制,成为现代社会中冲突控制的主要工具,它通过交换妥协或强制这两种方式在它所控制的范围内有效地解决冲突问题。但是,由于制度及其运行本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公共政策在冲突控制中面临着困境,并不能完全承担冲突控制的使命。因此,应该正视制度控制机制的局限,重视价值系统和社会系统化解社会冲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