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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不可替代,私权所具有的激励功能和私权保护的成本收益分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激励和动力。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人类共同的文化财产,公共的文化属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具有限制性。通过文化认同实现在全社会的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私权保护仅是必要的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内容应限制在创造者、使用者和传播者利益平衡的范围内,其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和不当使用禁止权,而不包括正当使用的许可权;经济权利为在他人商业开发利用并获得经济利益时的惠益分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