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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和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为此,记者就有关该标准制订的法律、技术依据以及对农药工业行业的影响等问题采访了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环境标准处周凤保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