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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是我国粮食的主产地之一,从2004年开始实施对农民给予直接补贴政策。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提高农业供给能力产生一定的积极效应。本文就吉林省目前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补贴;现状;对策
吉林省是我国的粮食主产区。为了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政策目标的实现,2002年吉林省东丰县被选作国家粮食补贴方式改的试点县。2004年,按照国家“三农”政策的要求,在总结东丰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吉林省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作为粮食主产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对该省的粮食供给能力、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农民收入等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伴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效应的局限性也日渐明显。
一、补贴规模和区域布局
1 补贴面积与标准
高油大豆良种补贴2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专用玉米良种补贴3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优质水稻良种补贴812万亩,每亩补贴15元。
2 区域布局
按照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要求,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及生产条件进行科学布局。高油大豆良种补贴落实在中部粮食主产区榆树、德惠、公主岭、双辽、梨树、东丰、东辽、磐石等8个县(市)。专用玉米良种补贴落实在中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梨树、双辽、前郭、扶余、长岭、乾安、大安等12个玉米生产大县(市),并与玉米大垅双行(覆)、行走式抗旱播种机、生物防治玉米螟、测土配方施肥、农田灭鼠、抗旱保水剂的示范推广等组装配套实施。优质水稻良种补贴考虑各地水稻面积及玉米、大豆补贴情况统筹安排,重点向调出大米的主产区倾斜。
3 具体补贴办法
高油大豆、专用玉米从供种环节将良种补贴给农民,补贴标准是每亩10元。
资金运行是由财政部门将良种补贴资金逐级下拨到基地县实施良种补贴的乡镇财政所,再转到乡镇农经站,乡镇财政所监督农经站为农民发放良种补贴。
领取良种补贴的办法是省农委、省财政厅以文件形式把良种补贴任务分解到基地县,基地县政府再分解到乡镇,乡镇把任务分解到户,配发订单卡;省农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基地县供种企业,同时推荐高油大豆、专用玉米推广品种;农民购买种子时取得发票的同时,供种企业配发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购种凭证;农民以订单卡和购种凭证与订单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农民以购种凭证到乡镇农经站按每购买8斤高油大豆良种或5斤专用玉米良种(一亩地的用种量)领取10元补贴。农民自留大豆种子或购买推荐推广品种以外的品种,不享受良种补贴。优质水稻良种补贴以基地县人民政府普查核定的农民种植水稻的面积为依据,每亩补贴15元。
二、吉林省201 1年農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2011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对全省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方案》中规定,补贴范围: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在草原、荒山、荒坡、滩涂等违规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补贴标准:玉米、大豆和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水稻、棉花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给予补贴。补贴品种:凡种植经过审定通过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品种(不含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已确定的退出品种),均可作为良种给予补贴。种植未经审定和过期淘汰品种不享受补贴。
2011年良种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根据各县2010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面积,于2010年11月预拨到各县财政部门。今年8月底前,各县良种补贴面积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三、保障农民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的建议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方农业补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制。为加强补贴政策工作的管理,把国家购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成立惠农补贴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个地方区域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各个地方也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个人责任负责制,确保补贴操作程序、审批环节、监督管理全过程不出任何纰漏。
2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城区各级主管补贴的部门和相关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农业部对农民补贴实施的具体办法,以及有关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贴对象的公示制度。补贴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要严格实行补贴和公示同步机制。
3 加大对农业种植作物的补贴力度,提高各项补贴标准。近些年,随着我国政府开始逐渐加强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农民从事于农业的积极性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补贴力度相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对农业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补贴引导农业种植的增收和增产效应未达到预期目标。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体现出国力的增强,即为加大农业补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又在WTO规定的框架范围之内,继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因此,继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争取农民的积极性是促进农业未来发展的可靠途径。
4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域内各级补贴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的“三个严禁”和农业部的“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实要实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和路径,统计协调各主管部门,争取补贴资金尽早发放到农民的手中,其中还要确实依照科学的办法统一管理补贴资金,尽量在上级部门做的详细,减少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5 规范操作制度,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财政补贴农业的资金是争取农民发展农业积极性的基础,由于其依靠各级主管政府部门负责相关内容,因此要强化政府操作程序的公开性,实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强政策宣传的力度和保障手段,充分利用一切广泛宣传的手段,在分发宣传单、基层办理宣传栏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财政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网站等网络平台,争取补贴信息有效、快速、全面的到达目的农民群体,切实保障农民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参与政策普及的监督机制,通过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政策实施和普及的渠道,便于群众对政府的监督。
总之,吉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发展农业是其可靠的途径,因此,切实提高农业发展的补贴机制和通过政府的补贴机制提高农民种植农作物的积极性是达到预期效果的有效途径。吉林省在对农民进行补贴的同时要确保补贴资金的操作规范,确保执行方式、方法的公开透明。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补贴;现状;对策
吉林省是我国的粮食主产区。为了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政策目标的实现,2002年吉林省东丰县被选作国家粮食补贴方式改的试点县。2004年,按照国家“三农”政策的要求,在总结东丰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吉林省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作为粮食主产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对该省的粮食供给能力、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农民收入等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伴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效应的局限性也日渐明显。
一、补贴规模和区域布局
1 补贴面积与标准
高油大豆良种补贴2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专用玉米良种补贴3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优质水稻良种补贴812万亩,每亩补贴15元。
2 区域布局
按照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要求,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及生产条件进行科学布局。高油大豆良种补贴落实在中部粮食主产区榆树、德惠、公主岭、双辽、梨树、东丰、东辽、磐石等8个县(市)。专用玉米良种补贴落实在中部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公主岭、梨树、双辽、前郭、扶余、长岭、乾安、大安等12个玉米生产大县(市),并与玉米大垅双行(覆)、行走式抗旱播种机、生物防治玉米螟、测土配方施肥、农田灭鼠、抗旱保水剂的示范推广等组装配套实施。优质水稻良种补贴考虑各地水稻面积及玉米、大豆补贴情况统筹安排,重点向调出大米的主产区倾斜。
3 具体补贴办法
高油大豆、专用玉米从供种环节将良种补贴给农民,补贴标准是每亩10元。
资金运行是由财政部门将良种补贴资金逐级下拨到基地县实施良种补贴的乡镇财政所,再转到乡镇农经站,乡镇财政所监督农经站为农民发放良种补贴。
领取良种补贴的办法是省农委、省财政厅以文件形式把良种补贴任务分解到基地县,基地县政府再分解到乡镇,乡镇把任务分解到户,配发订单卡;省农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基地县供种企业,同时推荐高油大豆、专用玉米推广品种;农民购买种子时取得发票的同时,供种企业配发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购种凭证;农民以订单卡和购种凭证与订单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农民以购种凭证到乡镇农经站按每购买8斤高油大豆良种或5斤专用玉米良种(一亩地的用种量)领取10元补贴。农民自留大豆种子或购买推荐推广品种以外的品种,不享受良种补贴。优质水稻良种补贴以基地县人民政府普查核定的农民种植水稻的面积为依据,每亩补贴15元。
二、吉林省201 1年農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2011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对全省范围内符合本方案规定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方案》中规定,补贴范围: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在草原、荒山、荒坡、滩涂等违规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补贴标准:玉米、大豆和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水稻、棉花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给予补贴。补贴品种:凡种植经过审定通过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品种(不含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已确定的退出品种),均可作为良种给予补贴。种植未经审定和过期淘汰品种不享受补贴。
2011年良种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根据各县2010年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面积,于2010年11月预拨到各县财政部门。今年8月底前,各县良种补贴面积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财政所,由乡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三、保障农民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的建议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方农业补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制。为加强补贴政策工作的管理,把国家购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成立惠农补贴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个地方区域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各个地方也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个人责任负责制,确保补贴操作程序、审批环节、监督管理全过程不出任何纰漏。
2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城区各级主管补贴的部门和相关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农业部对农民补贴实施的具体办法,以及有关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贴对象的公示制度。补贴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要严格实行补贴和公示同步机制。
3 加大对农业种植作物的补贴力度,提高各项补贴标准。近些年,随着我国政府开始逐渐加强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农民从事于农业的积极性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补贴力度相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对农业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补贴引导农业种植的增收和增产效应未达到预期目标。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体现出国力的增强,即为加大农业补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又在WTO规定的框架范围之内,继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因此,继续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争取农民的积极性是促进农业未来发展的可靠途径。
4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域内各级补贴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的“三个严禁”和农业部的“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实要实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和路径,统计协调各主管部门,争取补贴资金尽早发放到农民的手中,其中还要确实依照科学的办法统一管理补贴资金,尽量在上级部门做的详细,减少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5 规范操作制度,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财政补贴农业的资金是争取农民发展农业积极性的基础,由于其依靠各级主管政府部门负责相关内容,因此要强化政府操作程序的公开性,实时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强政策宣传的力度和保障手段,充分利用一切广泛宣传的手段,在分发宣传单、基层办理宣传栏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财政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网站等网络平台,争取补贴信息有效、快速、全面的到达目的农民群体,切实保障农民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参与政策普及的监督机制,通过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政策实施和普及的渠道,便于群众对政府的监督。
总之,吉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决定了发展农业是其可靠的途径,因此,切实提高农业发展的补贴机制和通过政府的补贴机制提高农民种植农作物的积极性是达到预期效果的有效途径。吉林省在对农民进行补贴的同时要确保补贴资金的操作规范,确保执行方式、方法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