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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规定今后,凡直接为领导干部服务的秘书、警卫、司机等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放任或长期失察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提高职级配备,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7月14日《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