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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规范学术著作出版。从现在起,学术著作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不规范,出版单位可能申请不到出版基金,并可能无法通过年检甚至影响等级评估。
《通知》称,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等不在其列。其中,第四条的内容是,“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与传承性,体现了对他人成果和读者的尊重,是反映学术著作出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通知》第六条则对执行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申报与验收,以及出版单位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中华书局副总编辑顾青称,“如果将学术规范和出版奖的评选,以及出版基金的申请和年检、等级评估联系起来,这个力度就比较大。总体上说,这对于学术著作的出版是一件好事。”
(张弘文,摘自2012年9月29日《新京报》)
《通知》称,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等不在其列。其中,第四条的内容是,“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与传承性,体现了对他人成果和读者的尊重,是反映学术著作出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通知》第六条则对执行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申报与验收,以及出版单位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条件。”
中华书局副总编辑顾青称,“如果将学术规范和出版奖的评选,以及出版基金的申请和年检、等级评估联系起来,这个力度就比较大。总体上说,这对于学术著作的出版是一件好事。”
(张弘文,摘自2012年9月29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