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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六法全书作为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制度形态成果 ,其所展现的近代先进性应得到肯定。六法全书的制定、修改、完善较以前所修之律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大的进步 ,但终究没能摆脱与社会相背离的命运。有鉴于此 ,我们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应利用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西方文化与中国文明的交流融和 ,实现制度形式和价值观念的全面法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