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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理费81800元,由陈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判决。合同纠纷的核心是国美电器原董事长陈晓离职后接受媒体采访,所谈内容被国美电器认为违反其与国美电器的离职协议,遂起诉。法院判决陈晓需返还1000万元的“封口费”。2017年2月,陈晓声明称尊重法院的判决。最终的结果应了那句老话:祸从口出——更进一步的是契约精神。这对于企业高管乃至大众不乏警示意义。
离职获1000万元封口费
核心高管特别是董事长、CEO掌握了大量公司机密,董事长、CEO相当程度上代表公司,言行对公司的影响大,即便是在离职后的相当长时间内。近年来,作为一种现代公司治理安排,核心人员离职后遵守保密等承诺获得的对价(俗称“封口费”)越来越多地被中国企业采纳。当年陈晓离职国美电器,即获得了“封口费”。
陈晓本是创业者。他生于1959年,1985年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6年创立永乐电器、任董事长。永乐电器2005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6年被同行国美电器以52亿元收购,陈晓随即出任国美电器总裁,同时是重要股东,持股市值数亿元。彼时,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创始人、控股股东出任董事长。由于陈晓持股较多,整体来看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而可视为黄光裕的重要合伙人。
2008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2010年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获刑14年。创始人、董事长出事、公司危难的情况下,陈晓接任国美电器董事长,被各方寄予厚望,带领公司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与黄光裕存在分歧。2010年,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高管团队和黄光裕一方展开激烈的控制权之争,公司动荡。
2011年3月,国美电器公告,陈晓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当年3月9日,国美电器与陈晓签订《协议》。陈晓在《协议》中承诺:不会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使用或泄露给任何人,或发表或披露或允许发表或允许披露集团任何成员的非公开资料;不会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对集团任何成员、集团成员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及其各自的联系人本身,及/或陈晓与他们中的任何人之间的关系,对任何人发表任何国美控股公司合理认为对集团成员、集团成员的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各自的关联人士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或做出任何不利行动。
在签署后的5天内,国美电器支付给陈晓人民币税后1000万元,作为陈晓遵守《协议》中各项承诺的对价。这1000万元,俗称“封口费”。当然,封口费的说法作为俗称并不准确:各项承诺中除了封口(保密、不发表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评论)之外,还有竞业禁止等。《协议》中约定,陈晓承诺,如其违反任何承诺,应国美电器的要求,陈晓同意向国美电器全额退还协议对价。
封不住,就要还
获得了巨额“封口费”,然而,陈晓并没有“封口”。主要是两次采访——
其一,陈晓从国美电器离职后,接受商界杂志社记者的采访,商界杂志社在2011年刊登《陈晓是与非》一文,有关于“零进场费”经营模式和国美电器的相关内容的撰写。内容包括陈晓在全国选择了50个门店作为试点,不仅取消了家电厂商的进场费,还拒绝厂家促销员进入门店。其中最核心的变化就是合同签订方式。所有的采购合同都必须在国美总部签订,在零供双方定下年度各项费用及回款周期等内容后,地方分公司在未经厂家确认的情况下,无权增加任何合同外的费用。这一系列举措,规避了那些灰色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合理收费内容白纸黑字地写在合同上,使零售供应变得规范、透明,减轻不必要的成本,使厂商的投入产出比最大化,可以吸引厂商投入更多的资源。这一变革将把国美引导到商品经营和获取进销差价的方向上来。
第二,在《协议》签订后,陈晓接受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的采访,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的《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叙述了陈晓对国美股票投资价值的看法、其离开国美的前因后果、国美的内战、其对大股东做法的评价、对国美经营模式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文章中包括陈晓表示,“大股东的很多做法是不理智的,作為公司增长最大受益者,把公司拆了分了对其有什么好处呢,即便他们选择这样,还有其他股东不同意他们这么做呢?”……他直言,“一个罪犯还在外部发挥这么大的影响力,政府难道不知道?但他们最终选择了不干预。”陈晓表示,“现在国美电器采取的是卖场经营模式,也就是卖场成为了一个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收费场所,而供应商要进入国美电器就必须要承担巨额的费用,最终这些供应商为了业绩将不断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导致国美电器在商品价格上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各种渠道中最高的,同时对于供应商来说其费用也是最高的,这样的渠道必然会被淘汰。”
显然,陈晓没有管住自己的嘴,所讲内容对国美电器造成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下,2011年,国美电器起诉陈晓,要求返还1000万元。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表示:“这1000万元就是通称的‘封口费’,既然封不住你的口,就要退还给我。(原告胜诉)会在中国企业与员工之间树立尊重契约精神的典型案例,会有非常良好的行为指导作用。”
企业家应是表率
2010年,在黄光裕涉嫌犯罪的背景下,董事长陈晓领衔和创始人黄光裕展开激烈的控制权之争,支持陈晓的声音中小股东颇多,大股东黄光裕未能罢免陈晓。该事件中,陈晓似乎更多站在了合法、合理乃至正义的一方,赢得了一定的主动,包括2011年能体面离职,而非被罢免——不光彩的走麦城的形象。而“封口费”上,结局迥异。
祸从口出。2014年,一审法院基于《协议》第二条中关于陈晓违反任何承诺需全额退还协议对价的约定,基于已经查明的陈晓确实存在离职之后发表了使国美电器合理认为系对集团成员、股东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不利行动,违反《协议》承诺的事实,判定陈晓返还1000万元。陈晓提出上诉。2016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陈晓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6年的封口费之争,画上句号。
2017年2月7日,陈晓发布声明称,“关于本人与国美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已由北京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对于此案的结果我们表示遗憾,但是尊重法院的判决。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不管对与错,这些事情也都已经过去了。我也始终非常高兴拥有永乐和国美的这段经历,其他的就相忘于江湖。”其中“对于此案的结果我们表示遗憾”“不管对与错”的表述,暗含陈晓并不认为自己错了?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中国目前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在这个法治时代,“封口费”背后的契约精神异常重要,是商业行为乃至整个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契约精神应成为每个人骨子里的东西,缺了就会付出代价,乃至破财、身败名裂。作为商界精英、社会的栋梁,权力大、掌握的资源多、影响力大,企业家当为践行契约精神的表率。
(作者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