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并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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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伊始,内外资企业不同所得税并轨的声音突然增强了,被认为可能会提交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似乎“实施在望”,然而由于不同的意见与声音甚强,致使暂时搁置,至少已经错过了今年提交人大审议的机会,但两税终将并轨的共识是一致的。
  那么,两税何时才能并轨,各方面都在等待这个定案。
  
  两税并轨已酝酿多年
  
  两税分列,是中国特殊国情的产物。
  1987年开始引进外商投资企业时,我国还没有企业所得税法,只存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上缴利润的形式,没有收取企业所得税,于是,当时国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后来,中国开始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企业性质,针对国内企业又制定了国有企业所得税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法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法。相当一段时期里,我国同时拥有四个企业所得税法。
  1994年,我国将原来的四个所得税法,合并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分为内、外资两套税制,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不尽相同,导致实行税赋差别非常大。据测算,外资企业平均实行税赋为11%,内资企业平均实行税赋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则为3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给予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与WTO原则不符,使本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加大了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成本,客观上导致大量偷税和外资的投机行为。从各国经验和我国国情出发,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是大势所趋。
  早在1994年,财政部已着手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进行调研,并一直处于进行中。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及周边国家纷纷大幅放宽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条件,并轨方案酝酿曾暂搁置。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失去关税保护背景下,使在所得税征收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中国企业雪上加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话题又被推到了台前。
  2004年8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方案上报了国务院,并有望提交今年的人大会议表决。就在此时,如何并轨与何时并轨的声音传了出来,并轨遭遇了阻碍。
  
  两税并轨遭遇多重阻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积极推动两税并轨。
  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支持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
  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广东肇庆出席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时明确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
  1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再次重申两税并轨时机成熟。
  一周之内接连有三位高官直言两税并轨时机已经成熟,预示并轨的试探性动作已经展开,但同时显现出并轨也存在着相当的阻力。
  先是发生了所谓“54家跨国公司上书国务院”要求延长税收政策优惠期之事。虽然有专家对此解释说,酝酿两税合并的时候,财政部要征求国内外企业的意见,所以,外资企业就把那些意见汇总了一下,反映了一些情况,也不是什么“上书”,但此中透出外资企业谋求自己利益的诉求已彰显无疑。
  有分析人士指出,两税并轨法案不能提交今年的人大会议审议,最大阻力并非来自跨国公司,而是国内相关部门和一些省份。由于相关部门和部分省份对并轨后的所得税法心存疑虑,他们担心实施新的所得税法后,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分析人士所指的相关部门,主要指商务部;一些省份主要是指吸引外资较多的广东等省份。
  此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税制改革中最容易的一项,但事实说明并非如此。据知,在并轨草案中,除了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到一个税率外,对外资企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并没有取消,只是进行了调整。
  有权威人士透露,根据现实情况,现有的两税并轨草案有做出一些调整的可能。可能调整之一是,对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期有可能会延长,延长时间可能达到10年。可能调整之二是,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在新法中尽量保留,比如在一些特区,对外资企业还是实行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特殊地区、行业,依然保留15%的所得税税率。
  
  两税并轨时机已成熟
  
  1月12日,财政部长金人庆在2005年全国财政学会年会上提到双税并轨问题时激动地说:“我觉得,现在为中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少了,而为外资企业说话的人太多了。”
  多年来,给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不公平,对民营企业更不公平,是国内推动双税并轨的原动力。按照普遍的说法,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的有效税率要低10到12个百分点。
  内外资企业除了税率不同外,税基也不一样。内资企业计税工资规定为800元到960元,而外资企业没有计税工资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内企业只有800元到960元的工资可以进入成本,不收所得税,高于这部分的工资需要交纳所得税,而外资企业所有的工资支出都可以进入成本。
  对国有企业,国家有规定,效益增长到一定比例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提取一定的比例收入作为工资计入成本,但是对民营企业来说,它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它的部分工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拿的,拿完之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民营企业有双重征税问题。
  改革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官员认为,除了内、外资企业不公平待遇之外,还有征管困难的原因。现在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沿用旧税制很难征管。
  财政部长金人庆表达了早日并轨的愿望。他说,几年前, 财政部就制定了两税合一的方案,只是最终没有下决心,如果当时行动,财政收入的损失不过在200—300亿元,现在因为税基扩大,损失将超过1500亿,再拖延下去,将来难度只会更高。
  跨国公司提出,当时国家政策就是这样定的,不能随便更改。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做出了强硬回应:“什么叫主权国家?主权国家的税法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自主改变。为什么跨国公司在其他地方只要10%的回报就可以投资,而在中国非得要15%的回报不可呢?”“你来在这儿投资就是要冒这个风险的,所以你不能说我不能变。”他说,只要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税法就可以有所改变。
  楼继伟副部长说的没错,中国当初推出税制时,并没有承诺不可改变或承诺要保持多少年不变,既然是属于优惠政策,就不可能永远保持下去,适时必会作出修改。
  
  税制并轨会否影响外商投资
  
  税制并轨方案所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其中甚至有强烈的阻力,根本就在于有一种担心,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后会影响到外资的流入,从而会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
  其实,税收优惠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手段,这就是为什么在国际上,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继续构成国际投资的主体,而那些制定了大量优惠政策、具有区位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反而不如发达国家对跨国公司更具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在我国也同样如此——跨国公司对经济发达城市和中心经济区的投资热情,要远远高于制定有许多优惠投资政策的中西部地区。
  有经济学家总结认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可分为三代。第一代引资政策主要是优惠政策,包括各种财政的、金融的优惠措施,比如减税、免税等。第二代的引资政策,就是在采取优惠政策以后,还要提供一个非常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便利的商业环境。第三代引资政策是,在某一个地区形成比较好的产业集聚效应,从而形成比较好的和跨国公司的关联效应,吸引大批跨国公司投资办厂,进而形成某个产品的生产基地。
  有专家认为,中国目前已经开始跨入第三个引资政策阶段。
  经济界普遍认为,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相比优惠税率来说,外商投资者更看重中国的市场和廉价劳动力。此外,政府的办事效率、法律执行等软环境也是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而且双税并轨一经审议并通过,也会给外资企业若干年的过渡期。
  当然,双税并轨短时期内对外商直接投资不会一点影响没有,正因如此,有专家指出,现在正是双税并轨的好时机,因为目前国家财政收入的强劲增长为有减税效应的税制改革提供了操作空间,能够缓解因为税制改革带来的税收减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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