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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30日国家六部委打响“大病医疗保险”的发令枪响之后,全国各地正如火如荼在展开大病保险的筹备工作。
近日,山东、青海两省率先公布了各自“地方版本”的大病医保相关细则文件,与此同时,由于全国各地的大病保险都遵循向商业机构“团购”保险的模式,因此两地的招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此外,安徽、广东、广西等地也在积极紧张筹划各自的“大病保险”方案。
青海版:自负5000元后可纳入大病保险
10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该《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将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病医疗保险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考核评估制度制订等相关工作;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完成信息网络、人员培训、承办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做好前期准备。根据青海此前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招标文件显示,预计参保人数为419万人。
“青海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个人不需要再缴费。
报销模式上,青海的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报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将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
山东版:先对20种大病进行二次补偿
10月中旬,山东版的大病保险细则率先亮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山东版”的大病保险针对山东省的新农合参合对象,在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据了解,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5元,对先期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其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据试行意见规定,山东省先期确定的这20种疾病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报销两模式:按费用OR按病种?
从目前山东、青海公布的文件情况来看,大病保险基本上出现了两种保障模式,即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模式和按病种进行报销的模式。
据悉,广西也将选择按费用的操作模式,据透露,“广西版”的大病保险也将会选择按费用的模式,其将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对像,而且也会设定起付线标准,但具体的起付线标准尚在确定中。
而据广东方面透露,广东的大病医保究竟是从大病病种层面上予以支持,还是从费率方面考虑对患者予以支持?广东也有了初步设想。目前的方案是考虑对医疗费用高昂的患者给予第一医疗保障后的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以进一步减轻患者尤其是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至于在操作模式上,广东也将考虑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对老百姓来说,如果按费用报销来说,其老百姓的普惠面会更大一些,能解决老百姓一部分医疗保障的问题;如果是大病病种来报销,则病种的限制最好不要太多,范围上最好能宽泛一点。
此次山东的试行意见也明确指出,山东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试行起步,逐步过渡。先从患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病种起步,逐步向大病大额医疗费用过渡”,同时在对大病病种描述中,最后也提到“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近日,山东、青海两省率先公布了各自“地方版本”的大病医保相关细则文件,与此同时,由于全国各地的大病保险都遵循向商业机构“团购”保险的模式,因此两地的招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此外,安徽、广东、广西等地也在积极紧张筹划各自的“大病保险”方案。
青海版:自负5000元后可纳入大病保险
10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该《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将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大病医疗保险招投标、合同协议签订、考核评估制度制订等相关工作;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完成信息网络、人员培训、承办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为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做好前期准备。根据青海此前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招标文件显示,预计参保人数为419万人。
“青海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个人不需要再缴费。
报销模式上,青海的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报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将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
山东版:先对20种大病进行二次补偿
10月中旬,山东版的大病保险细则率先亮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
“山东版”的大病保险针对山东省的新农合参合对象,在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据了解,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5元,对先期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其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据试行意见规定,山东省先期确定的这20种疾病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报销两模式:按费用OR按病种?
从目前山东、青海公布的文件情况来看,大病保险基本上出现了两种保障模式,即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模式和按病种进行报销的模式。
据悉,广西也将选择按费用的操作模式,据透露,“广西版”的大病保险也将会选择按费用的模式,其将覆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对像,而且也会设定起付线标准,但具体的起付线标准尚在确定中。
而据广东方面透露,广东的大病医保究竟是从大病病种层面上予以支持,还是从费率方面考虑对患者予以支持?广东也有了初步设想。目前的方案是考虑对医疗费用高昂的患者给予第一医疗保障后的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以进一步减轻患者尤其是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至于在操作模式上,广东也将考虑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对老百姓来说,如果按费用报销来说,其老百姓的普惠面会更大一些,能解决老百姓一部分医疗保障的问题;如果是大病病种来报销,则病种的限制最好不要太多,范围上最好能宽泛一点。
此次山东的试行意见也明确指出,山东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试行起步,逐步过渡。先从患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病种起步,逐步向大病大额医疗费用过渡”,同时在对大病病种描述中,最后也提到“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