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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有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存在教材内容滞后,课程内容孤立,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学生动手能力差等问题,从师资力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方案设置和实验室建设角度,提出课堂教学改革建议。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 税法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应用型本科院校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旨在培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强调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就能力。虽然已有近200所高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但受传统的教学理念、固化的教学方法和陈旧的教学条件所限,距离真正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还有一定差距。《税法》作为财经类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因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更要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适时变动,教材内容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个税调整、增值税转型以及“营改增”,我国税法结合经济改革的需要进行不断调整。新税法的出台往往是适时的、不定期的,然而高校教材一般提前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进行征订,这就对税法教材的选择和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2016年5月我国全面开展“营改增”,但2016年2月-7月的教材仍然是旧税法。即便时效性较强的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指定教材,也未能及时依据新税法进行完整修订。2016年9月-12月出版的税法教材,仅有少部分结合“营改增”规定作了修订,且仅对新条例进行简单罗列,缺乏相关案例和实践环节的设计,内容晦涩,增加了教学难度。
(二)课程内容孤立,学生不能融会贯通
实务工作中,纳税与会计账务处理密不可分。目前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和财务会计作为两门专业课独立开设,相互脱节。税法课程以税收基本理论和税额计算的讲授为主,几乎不涉及账务处理。遇到涉税业务,学生能够顺利计算出应纳税额,却不能流畅地做出会计分录。即便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能够照着葫芦画瓢,对其原理却不知一二。突出表现在增值税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以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三)教学手段教学条件落后,学生缺乏积极性
税法教学大都以教师一言堂的形式,对每个税种按照税法要素顺序逐一讲解。学生在课堂上不停地了解和记忆各种税收法律规定,没有充分的思考空间,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加之税法条文多而细,内容枯燥,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导致课堂气氛更加沉闷。高校若无税务仿真教学软件和税收业务实验室,难以安排学生将所学知识模拟实务工作情境,按业务流程进行训练。师生之间缺少互动,又没有实践操作的机会,学生难以获得学习的成功感和成就感,学习的主动性就很难被调动起来。
(四)实践教学体系尚未建立,学生动手能力不强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实践的倾向。多以卷面形式进行考核,注重基础知识的识记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不做考核要求。纳税义务的发生和纳税申报,本应属于对学生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内容,但由于教学计划学时较短,不能留出足够的实训时间。大多数院校讲授税法的教师,自身缺乏税务相关工作经验,对实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和容易遇到的问题缺少经验积累。缺少专门的税务实验室,纳税仿真实验不足。校外实践往往由于工作内容涉及财务机密,大量学生集中实践不太容易实现。实践环节的缺失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脱钩,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一)增强师资力量
1.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高校开始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但究竟如何实现,却是一个现实的困惑。想要培养出知应用、能应用的学生,首先要求教师自身懂应用、熟应用。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都是从高校毕业直接走进高校从教,缺乏专业相关的实务工作经验。这部分教师,作为高校理论教学的“作品”,继续沿袭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教出新一代“作品”,教学效果很难提升。因此,在提倡学生培养校企合作的同时,更应该鼓励教师校企合作,并落实在高校人事政策上。让教师在专业相关领域兼职实务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提升教学职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進行应用。
2.引进专业领域高级技术人才,深入课堂提升实践教学。目前很多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和课程内容的选择,往往与社会相关岗位人才招聘对应的能力需求不匹配。原因在于高校相对封闭,未与社会相关领域专家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充分交流。然而这部分专家,因在生产管理一线积累了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更能准确把脉解决,能够弥补高校教师理论水平高、应用水平低的先天不足。引进专业领域高级技术人才进高校,进课堂,可以迅速提高教学效果,丰富教学内容和知识结构。
(二)活化教学内容,灵活教学方法
1.教学内容适用够用为原则,不过分追求深、全、细。面向本科的税法教材理论体系完善,税法条例解读深入细致。若要对所有税种逐一讲解,仅理论教学的计划课时数已经非常多。大多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计划学时设置为64或80学时,仅够完成理论教学任务,课堂上无法留出充沛时间让学生实训操练。建议采取老师讲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教学。对难度相对较大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可以多安排一些理论课时进行讲授。而对于行为税、财产税等难度较小的部分内容,教师发挥指导和检查的作用,安排给学生自学。这样便能够结余更多课时让学生实训,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即便同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层次、学习能力和就业定位也不尽相同。教师可以因材施教,结合本校大部分学生群体未来就业的工作环境,对使用频率高的税种重点介绍,对接触不太到的税种略讲,或放入选修作为必修课教学内容的有机补充。
2.鼓励教师自编适用的教材。教材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大多数高校选用的高教及十三五规划教材,面向本科层次的教材理论体系非常完整,但案例与实训指导内容不足。实训指导类教材往往是面向高职高专层次。不同院校可以结合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教师编制具有时效性、实用性的税法教材,尤其是案例集和实训手册,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甚至可以将部分讲义印刷成小册子,便于随时补充新颁布的税法内容,解决教材内容滞后的问题。 3.搞活教学,丰富教学形式。在理论教学、课堂手工实训等教学方式外,可以結合课程进度,带领部分学生到当地国税、地税、税务事务所及企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安排外出参观的学生返校后对其他学生通过照片、PPT等方式进行汇报,帮助学生了解办税流程,感性认知未来涉税工作可能要打交道的部门和办税窗口,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设置特色培养方案,整合课程资源
税法、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课程,联系密切,部分内容有所交叉。设置培养方案时,可以调整授课顺序和内容,必修选修互为补充,减少相同内容的重复讲授。税法可以作为专业基础课,理论课时适当减少,增加实验课时。一边讲解税收法条一边演示账务处理,课堂上增加税务核算、账务处理和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实训。财务会计课程相应的减少应交税费的计划课时。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放入选修课。
(四)加强纳税仿真实验室建设,引入实训考核系统
在企业日常涉税工作中,发票的开具、认证以及纳税申报是最重要的三个税务环节。纳税仿真实验室的建设可以为学生提供企业税务模拟平台,能够更好地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通过全面仿真财务工作中的各类场景、业务、流程、单据等,告别枯燥的学习课堂,让学习过程更有趣、效果更显著。改变以卷面成绩作为衡量学习效果的唯一方法。引入实训考核系统,通过虚拟实训考量学生对课本知识应用能力的高低。学生从模拟实践中能够体验到税法的魅力,理论教学中的问题也得到解决,因而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扎实掌握该门知识,最终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君芬.营改增背景下中职《税法》课程教学策略探讨,财会学习,2017,(3):209.
[2]卢美玲.应用型本科《税法》教学方法研究与开发,会计之友,2010,(23):123-124.
[3]张元珺.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税法教学改革探微,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7):203-204.
[4]王开宇.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以吉林财经大学为例,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3,(12):41-42.
项目基金:山东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基于黄河三角洲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营销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5M218);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改项目: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任务驱动教学方法研究(JG201531)。
作者简介:刘力榕(1983-),女,汉族,山东东营人,管理学硕士,单位: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 税法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有意愿的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应用型本科院校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旨在培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强调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就能力。虽然已有近200所高校向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但受传统的教学理念、固化的教学方法和陈旧的教学条件所限,距离真正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还有一定差距。《税法》作为财经类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因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更要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
一、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适时变动,教材内容滞后
近几年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个税调整、增值税转型以及“营改增”,我国税法结合经济改革的需要进行不断调整。新税法的出台往往是适时的、不定期的,然而高校教材一般提前一个学期或者一个学年进行征订,这就对税法教材的选择和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2016年5月我国全面开展“营改增”,但2016年2月-7月的教材仍然是旧税法。即便时效性较强的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指定教材,也未能及时依据新税法进行完整修订。2016年9月-12月出版的税法教材,仅有少部分结合“营改增”规定作了修订,且仅对新条例进行简单罗列,缺乏相关案例和实践环节的设计,内容晦涩,增加了教学难度。
(二)课程内容孤立,学生不能融会贯通
实务工作中,纳税与会计账务处理密不可分。目前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和财务会计作为两门专业课独立开设,相互脱节。税法课程以税收基本理论和税额计算的讲授为主,几乎不涉及账务处理。遇到涉税业务,学生能够顺利计算出应纳税额,却不能流畅地做出会计分录。即便部分业务的账务处理能够照着葫芦画瓢,对其原理却不知一二。突出表现在增值税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几种情形以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三)教学手段教学条件落后,学生缺乏积极性
税法教学大都以教师一言堂的形式,对每个税种按照税法要素顺序逐一讲解。学生在课堂上不停地了解和记忆各种税收法律规定,没有充分的思考空间,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加之税法条文多而细,内容枯燥,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导致课堂气氛更加沉闷。高校若无税务仿真教学软件和税收业务实验室,难以安排学生将所学知识模拟实务工作情境,按业务流程进行训练。师生之间缺少互动,又没有实践操作的机会,学生难以获得学习的成功感和成就感,学习的主动性就很难被调动起来。
(四)实践教学体系尚未建立,学生动手能力不强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实践的倾向。多以卷面形式进行考核,注重基础知识的识记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不做考核要求。纳税义务的发生和纳税申报,本应属于对学生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内容,但由于教学计划学时较短,不能留出足够的实训时间。大多数院校讲授税法的教师,自身缺乏税务相关工作经验,对实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和容易遇到的问题缺少经验积累。缺少专门的税务实验室,纳税仿真实验不足。校外实践往往由于工作内容涉及财务机密,大量学生集中实践不太容易实现。实践环节的缺失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脱钩,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一)增强师资力量
1.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高校开始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但究竟如何实现,却是一个现实的困惑。想要培养出知应用、能应用的学生,首先要求教师自身懂应用、熟应用。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都是从高校毕业直接走进高校从教,缺乏专业相关的实务工作经验。这部分教师,作为高校理论教学的“作品”,继续沿袭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教出新一代“作品”,教学效果很难提升。因此,在提倡学生培养校企合作的同时,更应该鼓励教师校企合作,并落实在高校人事政策上。让教师在专业相关领域兼职实务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提升教学职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進行应用。
2.引进专业领域高级技术人才,深入课堂提升实践教学。目前很多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和课程内容的选择,往往与社会相关岗位人才招聘对应的能力需求不匹配。原因在于高校相对封闭,未与社会相关领域专家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充分交流。然而这部分专家,因在生产管理一线积累了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更能准确把脉解决,能够弥补高校教师理论水平高、应用水平低的先天不足。引进专业领域高级技术人才进高校,进课堂,可以迅速提高教学效果,丰富教学内容和知识结构。
(二)活化教学内容,灵活教学方法
1.教学内容适用够用为原则,不过分追求深、全、细。面向本科的税法教材理论体系完善,税法条例解读深入细致。若要对所有税种逐一讲解,仅理论教学的计划课时数已经非常多。大多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计划学时设置为64或80学时,仅够完成理论教学任务,课堂上无法留出充沛时间让学生实训操练。建议采取老师讲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教学。对难度相对较大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可以多安排一些理论课时进行讲授。而对于行为税、财产税等难度较小的部分内容,教师发挥指导和检查的作用,安排给学生自学。这样便能够结余更多课时让学生实训,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即便同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层次、学习能力和就业定位也不尽相同。教师可以因材施教,结合本校大部分学生群体未来就业的工作环境,对使用频率高的税种重点介绍,对接触不太到的税种略讲,或放入选修作为必修课教学内容的有机补充。
2.鼓励教师自编适用的教材。教材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大多数高校选用的高教及十三五规划教材,面向本科层次的教材理论体系非常完整,但案例与实训指导内容不足。实训指导类教材往往是面向高职高专层次。不同院校可以结合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教师编制具有时效性、实用性的税法教材,尤其是案例集和实训手册,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甚至可以将部分讲义印刷成小册子,便于随时补充新颁布的税法内容,解决教材内容滞后的问题。 3.搞活教学,丰富教学形式。在理论教学、课堂手工实训等教学方式外,可以結合课程进度,带领部分学生到当地国税、地税、税务事务所及企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安排外出参观的学生返校后对其他学生通过照片、PPT等方式进行汇报,帮助学生了解办税流程,感性认知未来涉税工作可能要打交道的部门和办税窗口,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设置特色培养方案,整合课程资源
税法、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课程,联系密切,部分内容有所交叉。设置培养方案时,可以调整授课顺序和内容,必修选修互为补充,减少相同内容的重复讲授。税法可以作为专业基础课,理论课时适当减少,增加实验课时。一边讲解税收法条一边演示账务处理,课堂上增加税务核算、账务处理和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实训。财务会计课程相应的减少应交税费的计划课时。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放入选修课。
(四)加强纳税仿真实验室建设,引入实训考核系统
在企业日常涉税工作中,发票的开具、认证以及纳税申报是最重要的三个税务环节。纳税仿真实验室的建设可以为学生提供企业税务模拟平台,能够更好地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通过全面仿真财务工作中的各类场景、业务、流程、单据等,告别枯燥的学习课堂,让学习过程更有趣、效果更显著。改变以卷面成绩作为衡量学习效果的唯一方法。引入实训考核系统,通过虚拟实训考量学生对课本知识应用能力的高低。学生从模拟实践中能够体验到税法的魅力,理论教学中的问题也得到解决,因而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扎实掌握该门知识,最终为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君芬.营改增背景下中职《税法》课程教学策略探讨,财会学习,2017,(3):209.
[2]卢美玲.应用型本科《税法》教学方法研究与开发,会计之友,2010,(23):123-124.
[3]张元珺.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税法教学改革探微,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7):203-204.
[4]王开宇.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以吉林财经大学为例,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2013,(12):41-42.
项目基金:山东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基于黄河三角洲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营销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5M218);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改项目: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任务驱动教学方法研究(JG201531)。
作者简介:刘力榕(1983-),女,汉族,山东东营人,管理学硕士,单位: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