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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加入WTO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适应能力,为广大病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7年就作出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和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1年,卫生部又在青岛召开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